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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木秋

网民的建议有结果了!四川5条措施严打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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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危害公共安全”该怎么处罚??

发表于 2009-7-15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驾车是对别人生命的极不负责任!应该严打、重罚!

发表于 2009-7-1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驾车撞了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发表于 2009-7-15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m50]

发表于 2009-7-15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啊,杀人不见血的刀

发表于 2009-7-15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法律:酒后驾驶属于以危险方式违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
50%

发表于 2009-7-15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酒后驾车就是要严惩,严惩,绝对的严惩!!!不要对于驾车的违法一味的采取罚款,这样对于衣车作为致富或者工薪有车族,也许能体到一点惩处,但是有钱人无所谓,不就发钱吗?我认为最好试违法的大小给予暂扣或者吊销驾照的处分,顺治拘留,付法律责任,这样的惩处也许才能体到一定的作用!!!

发表于 2009-7-15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dyd

发表于 2009-7-15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惩

发表于 2009-7-15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9-7-15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应该大张旗鼓地宣传,让人人皆知,该处罚的决不手软。这样才能达到整治的目的!

发表于 2009-7-15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FLY]最冤的还是那位等红灯被大货车砸死了哥,典型的[/FLY]

发表于 2009-7-15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凡超速50%以上的,坚决易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一年内醉酒驾车并处罚两次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且在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车的危害远远大于超速50%,以上条款可能又是醉酒后定的。

 

发表于 2009-7-15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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