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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低保“洗牌”全部清零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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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4-15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类主要人群应保尽保
A/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兜底一批”,是首先保障重点倾斜的对象
B/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困难群体,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3种情况特殊保障
A/家庭成员因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先心病、脑瘫等重特大疾病,导致固定支出高于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对重病患者实施精准施保
B/年满18周岁、持有二代残疾证,本人又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实行单独保障
C/子女常年渺无音信、基本生活困难的老人,可实施单独或小户保障



从4月起,泸州将对目前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全部清零,重新申请审批。彻底清理“特殊保”、“政策保”、“群体保”、“人情保”、“转转保”、“维稳保”等六大类问题保,以因病因残、年老体弱、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为主要对象,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程序,严格审批低保人群,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从7月1日起,按照重新审批的低保对象和救助标准发放低保金。

彻底解决 六大“问题保”无处遁逃
  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泸州市共有城乡低保221577人,其中城市低保 50977 人、农村低保170600人,分别占总 人 口 的 3.3% 和4.8%。“但在前期检查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因征地、拆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形成的特殊保,这次就要一事 一 议 分 类 彻 底 解决。”泸州市民政局局长刘洪表示。
  问题保主要有六大类:“特殊保”,在拆迁过程中,为了安抚或奖励征地拆迁群众,为其安排的低保;“政策保”,由于政策原因,有的地方政府在低保政策上打擦边球,“比如农村公路占地补偿,以前乡村两级是用减免农业税的办法处理,但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税,有的地方政府便用解决低保的办法,弥补被占地农户的经济损失。”
  “群体保”,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如退伍军人,有的区县为了体现人文关怀,也安排了低保;“人情保”,一些基层干部,在低保评议等工作中优亲厚友,随意安排;“转转保”,对辖区内的群众轮流安排吃低保,搞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维稳保”,为了劝导一些缠访户、老上访户不再继续上访,采取以安排低保的方式维稳。

重新界定 两类主要人群应保尽保
  “这次重新界定,以因病因残、年老体弱、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为主要对象,主要突出两类人群。”刘洪解释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兜底一批”,是首先要保障、重点倾斜的对象。对于这一类,严格按照低保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困难群体,也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反复强调的是,一个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是,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考的三大关键要素是户籍情况、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坚决纠正将低保政策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条件交换等不正确做法,不能将低保政策与其他政策捆绑执行。”刘洪强调说。

特殊保障 低保边缘家庭特殊处理
  刘洪指出,某些特殊情况,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家庭成员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以户施保,整户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结合实际采取特殊保障。
  具体主要有三种情况,家庭成员因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先心病、脑瘫等重特大疾病,导致固定支出高于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对重病患者实施精准施保。对年满18周岁、持有二代残疾证,本人又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实行单独保障。子女常年渺无音信、基本生活困难的老人,可实施单独或小户保障。
  除以上三种情况以外的特殊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也可结合实际采取小户保和单独保相结合的方式施保。“对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但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可通过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解决。”

严格监督 申请调查评议多方核实
  对于申请的程序,刘洪介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病情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并结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小组公示。
  民主评议阶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村(居)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以前以村(居)为单位,地域范围大,村内很多群众互不了解,导致民主评议不真实。现在以组(社)为单位,组内群众之间底数清、情况明,大家相互监督,真评实议,才能起到真正的效果。”
  民主评议是监督程序,不是决策程序,不能完全以评议结果为导向。“比如有的困难群众完全符合低保条件,但由于在当地人际关系紧张或是受家族势力影响,民主评议结果可能就有失客观。”刘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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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5 08:23
这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5 08:28
这种问题何指是泸州,估计全国都存在这种现象-乐山市的低保就非常混乱,只是管理层无视这一现象。得给泸州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5 08:41
乐山这种现象更严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5 08:47
我是泸州叙永后山镇人,我们那里的低保基本都是人情保,和村官有关系的都享受低保,那些享受低保的家里有楼房有车……真正能享受低保的极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5 09:15
我们老家的“低保”是这样的,两位老人育两个儿子,每个儿子都在市里各买一套房,而且,农村有两套房(一套是过去的老房子,占地面积5百一6百平方,2015年另修一套砖房,占地面积3百多平方),每年都有低保,而近九十岁一位老婆婆却迟迟不能享受低保,这就是腐败的中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5 10:11
当干部给老百姓办事应该讲究事实求实、对不按政策原则办事的干部要进行问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5 10:11
当干部给老百姓办事应该讲究事实求实、对不按政策原则办事的干部要进行问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6 23:31
就是啊,重新批也是好的

发表于 2016-4-19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看咋个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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