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新闻通讯社刊发《巴中市公安局冻结赃款3000万元竟莫名蒸发》不实报道的情况说明
2016年4月13日,中华新闻通讯社刊发《巴中市公安局冻结赃款3000万元竟莫名蒸发》一文,引起多家网站转发。该稿件失实,现就事件真实情况作如下说明:
2015年6月17日,潘XX到巴中市公安局报案,反映唐友明诈骗其现金300万元,我局立即开展立案审查,在立案审查期间,发现唐友明以巴中中泉国际、凤凰国际城、柳津桥国际城等项目名义,通过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收取保证金5000多万元,唐友明去向不明。2015年7月2日,我局以唐友明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在查找唐友明下落过程中,得知唐友明于2015年7月6日因患癌症死亡。
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唐友明曾将成都捷祥投资有限公司交纳的保证金2500万元、朱XX交纳的保证金500万元转交给巴中煜星实业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为防止财产转移,2015年7月24日,我局开具《协助执行财产通知书》,拟依法冻结唐友明向巴中煜星实业有限公司交纳的保证金3000万元。但经调查发现,该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仅余5313.24元,因此实际冻结金额只有5313.24元。公安机关向协助执行单位开具的法律文书按照法律规定是涉案金额3000万元,但实际冻结金额严重不足,待协助执行单位资金充足时会自然冻结。中华新闻通讯社将我局拟冻结金额与实际冻结金额概念混淆,作出的报道失实。本次实际冻结的金额就是5313.24元,不存在“巨额冻结资金人间蒸发”。
特此说明。
巴中市公安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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