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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求助成都999

救命!在成都,车祸,我被肇事男司机暴打,衣服还在大庭广众下被他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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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有证据才好说话。要交警调对方的记录仪视频就对了噻,

发表于 2016-4-16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

发表于 2016-4-16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骨鉴定不应该是轻微伤    建议楼主找成都之外的三方鉴定

发表于 2016-4-16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身上只剩一件几乎透明的白色内衣,被周围那么多男男女女看了个遍。”--------感觉楼主太夸张了吧......难以置信;P: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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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事该咋办就咋办噻,打人就不对了,应当受到制裁
发表于 2016-4-17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说~~可能你也不是个省油的灯~~~男人打女人更不是什么好东西~~~个人感觉女的40%男的60%~~如果你确实受了委屈,又得不到正确帮助,建议找个高手直接削他归儿~
Police's uncle说了,轻伤不得管~

发表于 2016-4-17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最终的处理意见出炉

发表于 2016-4-18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不调取监控不做调查取证就是可疑,不排除对方有关系给派出所打招呼包庇的嫌疑。你可以状告派出所行政不作为或向市局督察队投诉。即使是治安案件,派出所也应该有调查取证的义务,因为他们就是法定的国家侦查机关。

发表于 2016-4-1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搜集证据,持续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8 11:41
轻伤边可以告他1,I年左右刑期,长,或者搞清楚他的动向,且,见他违法开车时撞死。

发表于 2016-4-18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6-4-19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成都四医院才是精神病院吗   原谅我关注点不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9 11:46
现在的刑事鉴定应该适当修改,昨年我朋友在大街上无缘无故挨了一刀,深度2公分,长度14公分,差点就到心脏了,也是轻伤

发表于 2016-4-19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汗颜清苦,难断私心,望过求证,群众心声!实情没遇,还原真谛,调查宽心!

发表于 2016-4-19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府青路立交应该归府青路派出所管吧?不是猛追湾

发表于 2016-4-19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到有麻友在现场照了相。转给你http://www.mala.cn/thread-13495376-1-3.html看看

发表于 2016-4-19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告死他,mjg.99114.com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9 14:53
现在派出所好多都是和稀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9 16:39
现在出门简直需要随身背个摄像机了,变态太多了

发表于 2016-4-1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也是中间党和事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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