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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葫芦僧判葫芦案,恳请网友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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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都说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重来不相信,事实证明确实不可靠。
       下面就是整个事情的经过:四川仪陇县瓦子镇,当天正逢当场,我爸在门市前摩托车上绑饲料。一位老人在5米处不小心踩了一个石头摔了一跤。等了几分钟,那个老人突然就跑过来就抓住摩托车,就来找我爸的麻烦。过后问我爸要几十万的赔偿费,我爷爷听到这件事,就病发了。现在很严重。请大家帮忙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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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7 19:24
仔细看了下,判决实在荒唐。相隔四五米摔伤了,关摩托鸟事!如果运推,年三十晚死了人,燃鞭炮的有责任。公路上摔伤人,过往车辆有责任。

发表于 2016-4-17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还真没什么好说的,我记得有个案例,老人在前面走,小车在后面跟,按了声喇叭,老人一惊,倒了,小车一样没脱到爪爪,就算是离你四五米,因为你车一偏,人家一退,所以摔倒了,对方摔倒的行为跟你的车一偏有因果关系,就凭这一点,你就跑不脱。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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