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春芳同志《关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正直中学教师何青道德败坏,恣意暴力,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情况反映》一文的回复
尊敬的市教育局领导和网友,你们好:谢谢你们对《关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正直中学教师何青道德败坏,恣意暴力,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情况反映》(以下简称《情况反映》)的关注!我现将《情况反映》中所提到的问题作出说明。以免混淆视听,浪费领导和网友们的时间。
事实真相是:我于2016年3月18日在巴州区人民法院以夫妻感情不和对姜春芳同志提起离婚诉求。法院定于本月21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姜春芳同志接到本状副本心理不平衡,于是作出了《情况反映》的意见书。
现对《情况反映》作如下回复:
一、《情况反映》中提到“家庭暴力”不实。我与姜春芳自登记结婚到现在将近四年时间,其中只有2012年10月到2013年3月我与姜春芳共同生活在一起,同年3月至2014年1月姜春芳都在巴中城区的巴中艾林实业有限公司上班,加上坐月子一个月,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只有6个月,生活在学校。学校的老师及邻居可为我作证,无家暴行为;公安机关曾因家庭纠纷问题走访调查,并无家暴行为,也无行政处罚。
二、《情况反映》中提到我“职业道德败坏,殴打学生之事”纯属伪造。2012年4月工作任教以来,至今无任何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反映我师德师风问题。任教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优秀。
何 青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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