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四川平昌纺织厂职工向媒体的一封求助》一帖的回复
“城市故事”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经信工作的关注。您发帖所反映的平昌县纺织厂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纺织厂基本情况 平昌县纺织厂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1998年3月停产至今,2010年10月企业申报关闭。2011年,国家工信部、财政部批准关闭(工信部联产业〔2011〕245号),下达关闭资金1123万元。经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截止2012年8月20日,平昌县纺织厂资产总额1411.7万元,负债总额4409.8万元,所有者权益-2998.1万元,全部资产评估价值4267.19万元(不含负债)。 经清算,安置职工资金缺口较大(仅职工劳动保险费用缺口达1.6亿元),纺织厂清算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制定了《纺织厂职工安置方案》,并于2013年7月16日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目前,已完成职工安置第一轮兑现工作。由于债权人(成都洋洋铸锻艺术研究所)要求归还2058万元贷款本息,双方未达成还款协议,下余资产尚未顺利变现,后续结算工作无法进行,纺织厂清算小组和我局正在与债权方积极协商中。 二、回复所反映问题 (一)关于“修改年龄,套取社保资金”问题。1.平昌县纪委已于2013年调查核实杨述兵妻子林玉兰、牟守明及其妹牟红英修改年龄问题,并依法做出处理。2. 李贵红家属王仕芬原系纺织厂职工,李贵红于2013年10月21日持王仕芬委托书、身份证领取了王仕芬社保补助金。后经核查,王仕芬已死亡,不属《纺织厂职工安置方案》中的安置对象,李贵红隐瞒了家属已死亡事实,并伪造了王仕芬委托书,所领取的2.6万元社保补助金已全额追回。 (二)关于“随意强拆民房、关押百姓”问题。2012年11月16日纺织厂第三次职代会表决通过:由金宝新区以3061.77万元价格置换纺织厂主厂区全部资产。金宝新区足额支付置换资金后,于2013年11月23日至12月4日对所置换资产中的主厂房依法进行了拆除。王兰芳不听劝阻冲破两道警戒线强行进行施工现场,警方将其带离现场。2015年4月,王兰芳等部分职工强行阻止安置房建设施工,金宝派出所依法出警,将违法人员带离现场。 (三)关于谎报职工人数参与分配问题。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纺织厂清算小组根据职工工资表清理出在册人员3611人,经过剔除同名同姓、调离、死亡、副业工和顶替带资款名额上班人员等数据并在厂区公示后,最终符合《纺织厂职工安置方案》安置对象的1885人。截至目前,已经兑现社保补助1590人金额2886.0714万元,下余188.5486万元经费,有295人尚未前来领取。 (四)关于滥用职权问题。档案显示:纺织厂职工王兰芳之父于1958年至1962年期间在原万昌铁厂上班,从事采矿及技术指导工作,上班期间无工伤及大病病历,后回土兴乡务农。 如今,其父80岁,通过各种渠道鉴定为矽肺病三期,王兰芳认为其父王应烈应享受老工伤待遇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享受老工伤待遇必须进行“老工伤认定”,而“老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必须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申请人王应烈同志当年在万昌铁厂上班,属所在大队、生产队响应国家“大办钢铁”政策,安排其出工的集体组织行为,与1995年《劳动法》出台后的劳动用工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且原万昌铁厂已经政策性关闭多年,故我局拒绝在“用人单位”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但王兰芳自2015年以来,反复来我局恳请放宽政策尺度,为其签字。无奈之下,我局经办人员只好在王兰芳同意并出具“今后不得以‘用人单位’签署意见为由提出进一步诉求”的承诺书后,办理了上述签章手续,并非滥用职权。 再次感谢并欢迎各位网友对我局企业关闭清算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并请依法、理性甄别网络信息,表达诉求。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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