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禁渔制度,保护嘉陵江野生鱼”社情民意
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嘉陵江野生鱼类资源的保护,按照县政协主席会议的安排,我委组建由县政协领导及委员、县水上派出所、县水产渔政局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深入我县沿江乡镇码头、水产品交易市场及鱼餐馆等地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嘉陵江中游,嘉陵江蓬安段全长89公里,是整个流域内流程最长的县,依托地处嘉陵江边的优势,历朝历代的政治、经济、文化都较为发达。
嘉陵江第一桑梓景区内的周口码头历经千年风雨,盐店街见证古镇水运繁华,闻名于世的“蓬州八景”中的“嘉陵晚渡”、“ 石壁晴云”、“ 牛渚渔歌”更是与嘉陵江息息相关。
嘉陵江所孕育的文化、经济已关系到每一个蓬安人,但由于近30年来的水电工程、砂石开采、渔业捕捞已使我们母亲河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原有生态环境被人为改变,水生生物资源遭到极大破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母亲河迫在眉睫。
在历年来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中,保护渔业资源的呼声也很高,钓鱼协会中的老领导经常到政协机关反映情况,热心群众也常常关心我县的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为此,县政协主席会议专题研究此项工作,责成我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开展调研工作。
二、调查内容
(一)野生鱼类资源状况及渔民生活状况;
(二)嘉陵江蓬安段野生鱼数量与种类减少的原因;
(三)渔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保护野生鱼资源应采取的措施。
三、调查结论
(一)野生鱼类资源状况及渔民生活状况
据《四川省嘉陵江鱼类资源调查报告》、《嘉陵江鱼类名录及其调查史略》、《嘉陵江水工建筑对鱼类资源影响的预测及建议》等文献资料,嘉陵江蓬安段水生生物资源极为丰富,水生动物主要有鱼类、两栖类、爬行类、甲壳类、软体类、哺乳类等6类,共计114种;水生植物主要有2种。其中:水生动物有鱼类101种、两栖类3种、爬行类2种、甲壳类4种、软体类3种、哺乳类1种;包含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种(白鲟)、二级保护动物3种(胭脂鱼、大鲵、水獭)、省级重点保护动物5种(鯮、鱤、岩原鲤、中华鳖、乌龟),其中还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2种(大鲵、水獭)、附录Ⅱ1种(白鲟)。
由于受嘉陵江梯级电站开发、砂石资源开采、渔民酷捕滥捞、资源增殖乏力等因素影响,可以确定野生资源已绝迹的20余种(白鲟、胭脂鱼、大鲵、水獭、乌龟、鳗鲡、铜鱼、青鱼、鱤、鯮等),资源锐减的主要经济鱼类20余种(岩原鲤、青波、华鲮、赤眼鳟、长薄鳅、大鳍鱯、大口鲶、黄颡鱼、鳜、乌鳢、中华鳖等),不太确定的20余种小型鱼类缺乏目击证据。因此,现存水生动物大约在60种左右,种类减少的同时资源总量也萎缩到80年代初的30-40%。
嘉陵江蓬安段现有捕捞渔民290户,其中:非农业户口22户,农业户口268户;拥有船舶290艘,辅助船75艘。非农业户口渔民主要为原企业下岗职工、无其他职业居民以及部分迁入城镇的农村居民,渔业捕捞是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农村居民大多数以渔业捕捞为副业生产,少数因为渔业捕捞收入比土地收入高而放弃耕种;比较特殊的是金溪电站形成淹没区后,上游渔民土地减少至人平3分地以下乃至失去土地的较多,对渔业捕捞收入的依赖性增强。随着渔业资源的锐减和收入的日益降低,大多年轻有专长的渔民不得不以外出务工为主,这部分比例大约35%;还有部分由于家庭原因不能出远门,就近找合适工种打短工或从事砂石、渔业经营等,大致在15%左右;长期从事渔业捕捞并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收入的占50%左右。家庭年收入方面,出外务工的年收入较高,1-2人外出的户均毛收入3-5万元;捕捞兼打短工的毛收入2-3万元;渔业捕捞户的年毛收入1-3万。
(二)嘉陵江蓬安段野生鱼数量与种类减少的原因
1、水电开发阻断洄游通道
嘉陵江蓬安段共有2座水电站,分别为马回水电站和金溪电航枢纽工程,将89公里江段分隔为三段,由于没有设计鱼梯、鱼道等过鱼设施,阻断了鱼类的洄游通道,直接影响了鱼类生殖和索饵洄游行为。同时,电站下闸蓄水后水位升高,滩涂消失形成平湖区,原有鱼类产卵场几乎全部消失,每个单一江段较短,难以有合适水文和地形条件以形成新的产卵场,致使嘉陵江很多河道洄游型鱼类无法繁衍生息,资源持续衰退不可避免。
2、砂石开采破坏产卵场所
随着近年来基础建设高烧不退,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增加,高价竞拍得来的开采权必然引发过度无序开采,过度无序开采就会直接破坏底栖生态环境,影响鱼类主要食物来源的繁育;原有水文和地质地形条件变化还会破坏原有鱼类产卵场,导致因水电开发被破坏而仅存的极少产卵场消失殆尽;就地排放的废弃卵石堆还影响包括渔船在内的船舶航行安全。
3、酷捕滥捞加剧资源衰退
首先是电力捕鱼普遍泛滥,由于捕鱼升压器违法定义不明、来源途径较为广泛、源头控制难度大等因素,加之具有劳动强度低、可保鲜活上市、捕捞数量种类多、经济利益较大等“优点”,大量渔民放弃传统的网具捕捞模式,采用这种对资源伤害大、安全风险大的非法作业。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大量的电打黄鳝、鳅鱼的人员还深受农民的欢迎,称可避免钻洞防止稻田漏水。
其次,是禁用渔具使用广泛。捕捞渔民使用网目特别小的虾笼网,使大量的幼鱼被捕捞,在网内被挤压死亡而又弃之不用,令人扼腕叹息。每逢洪水季节,大小河流里搬罾的人员比比皆是,大量躲避洪水冲击的小鱼被捕捞上市。
第三,非渔业船舶非法捕捞严重。大量的生产自用船和砂石船的“踩脚船”从事与船舶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渔业捕捞活动,还美其名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特别是第一桑梓景区太阳岛、月亮岛、雁平坝一带的生产自用船在春季禁渔期扎“草爬子”捕捞产卵鱼尤其恶劣;沿江小河不少无船的村民背着小型升压器趟水电力捕鱼也很多。
4、野生鱼消费助长过度捕捞
由于深植于他们脑中的东方养生和美食文化的影响,相信来源于天然的营养和美味口感,热衷于食用野生鱼的风潮迭起,大小野生鱼餐馆生意火爆。正如著名影星成龙代言的野生动物保护广告中所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终端消费的强大需求促使更多人不择手段捕捞野生鱼,经济利益的强烈驱使让大量处于繁殖期或幼鱼期的鱼被端上餐桌,在消费者大快朵颐的时刻鱼类被断子绝孙!
5、鱼类资源增殖放流乏力
由于前述原因,嘉陵江野生鱼类自然资源增殖太少,亟待采用人工增殖放流方式来补充资源量。在尚未有效建立起破坏渔业资源补偿机制的现实情况下,必然需要各级地方财政支持增殖放流所需的苗种采购、放流、管理等相关活动胡资金。在我县历史上共进行了1次放流活动,由省级财政投入10万元,放流了小规格苗种100万尾,相对应于5万亩的广阔水面而言基本是杯水车薪而已。按照现行放流大规格鱼种的做法,即使每亩水面1斤的低标准也至少每年需要放流5万斤鱼种,需要投入资金50万元。
(三)渔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蓬安县水产渔政局成立于2009年11月,由原蓬安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更名而来,为正股级事业单位,与蓬安县渔政管理站、蓬安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蓬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合署办公,实行“多块牌子,一套人马”体制,属蓬安县水务局下属单位。全局共有事业编制8名,实际在编职工7人,其中:在岗职工6人,县水务局长期借用1人。主要履行职能为:渔业行政执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农产品检测、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等四大类工作,肩负渔业船舶安全、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水产食品安全等重要安全工作,实际管理全县400余只渔业船舶及63座小(二)型以上水库、89公里嘉陵江蓬安段、22条大小溪河、3000余口山坪塘等广大水面以及20余家餐馆、40余户经营业主的涉渔行为,开展全县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抽检和配合执法部门执法的临时检测工作。
1、执法经费缺乏
县水产渔政局所有年预算工作经费为3万元,按照工作人员数量计算人平低于5000元,县政府下达行政事业性收费任务10万元,基本统筹比例为75%,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经费来源渠道。这样的工作经费投入额度,仅仅相当于人数规模相当的阆中市、仪陇县的六到八分之一,与人数更少的南部县基本没法相比较,而他们承担的工作任务强度远远高于其他县市,如此反差更显他们执法经费投入太少。2012年,邻县发生1起渔政执法人员追击电力捕鱼者导致溺水死亡赔偿24万的案例,这在我县是根本无法想象的事。
2、执法装备落后
县水产渔政局在单位历史上从来没有配备执法车辆,所有执法活动全靠租用社会车辆、搭乡镇班车甚至步行到目的地,执法效率、执法形象及最终效果都大打折扣。由农业部配备的一艘执法快艇虽然在2008年就已到位,但由于2个水电站的阻隔活动区域受限制、工作经费缺乏无法支持400-500元/次的运行消耗以及渔民通讯发达经常通风报信等原因,一直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执法活动配备的摄像、照相等设备早已属于淘汰产品,受当时配置较低的影响,无法满足渔政执法多在水上、夜间的特殊要求,很难发挥执法取证的作用。
3、执法缺乏保障
近年来,由于渔政执法在野外、水上等风险大的特殊区域,经常面对执法人员少于违法人员情况,加之受和谐社会建设、人性化执法的整体社会环境影响,不理解甚至仇视执法人员的群众比比皆是,渔政执法的环境特别恶劣。面对围攻、谩骂、威胁、抓扯、暴力相向是家常便饭,以致于失去了国家行政执法人员应享有的权利,甚至是作为一个普通群众的基本权利都丧失掉,严重影响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这类基本保障都没有的执法每多一次,违法人员对法律的藐视更会增加一层,能发挥的执法效果只会是反作用而不是体现正能量。
4、群众支持度低
现在高物价高通胀的时代流行的普遍说法就是不违法就赚不到钱,这在渔业行业内也毫不例外,捕捞渔民谁都知道酷捕滥捞会损害鱼类繁衍生息,会影响到长期渔业收益,但多数思想是“我不违法别人也要违法,别人违法赚钱我不违法就赚不到钱,所以我也要去违法”,长期形成“大哥莫说二哥,两个麻子一样多”的攻守同盟,一年到头基本接不到渔民举报渔民的案件。现在广大农村地区老弱病残多,对违法行为基本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管别人闲事,甚至很多群众支持电打黄鳝鳅鱼,说是免得造成农田漏水;还有就是经常一人毒鱼百人捞,多数人是违法行为受益者,除非和违法人员有仇,基本没人会主动举报或配合渔政执法调查。还有就是广大钓鱼爱好者在举报非法捕鱼时,不能利用在现场的优势及时取得影像证据或者在需要配合调查时不愿意得罪人,执法人员往往苦于无直接证据而无法处理。
加之,渔政执法面对的大都是基层“弱势群众”,其中不乏老弱孤残等特殊群体,违法行为引发的执法后果导致经济物资的实际损失,只能是博得更多人对违法者的同情和升华对执法者的憎恨和仇视。
5、联合执法困难
受法律体系衔接及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制约,县水产渔政局由于层级较低、实力薄弱,独立来主导联合海事、水派、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相应的联合执法,在操作层面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也很难保障联合执法的效果。联合执法应该上升到政府层面来统一安排或平级部门协商一致进行,合作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才能得到保障。
(四)保护野生鱼资源应采取的措施
1、加大保护资源的宣传力度
把保护嘉陵江渔业资源以及贯彻国家渔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上升到政府层面上来重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做好正面宣传的同时,对渔业违法犯罪分子的反面典型公开打击曝光,体现渔业资源保护执法工作的正能量。
同时,由政府领导约谈建闸、筑坝或其他水下工程作业企业单位负责人,督促建造过鱼设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站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加强渔民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专门会议、培训班等形式,培养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让广大渔民主动做渔业资源保护者而不是破坏者;通过科技宣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宣传等渠道,引导人民群众形成接受养殖鱼拒绝野生鱼的意识,促使消费者主动去改变消费野生鱼的传统性习惯。
2、加大渔政执法投入力度
要切实保障好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支出、执法装备配备,做到春季禁渔、渔船安全、渔政执法、渔政举报等专项工作有专门的经费预算;配备一辆专用执法车,能适应渔政执法野外的特殊需求;采购一批具备红外夜视、超长焦距、高清晰度的渔政影像设备;为执法车辆和快艇预算基本运行所需的油费、维护维修费用,确保随时能出得去。
3、建立增殖放流长效机制
一是县级财政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所需的购买鱼种及运输、放流、管理的相应经费列入县水产渔政局每年的年初预算,在1月份内做到资金到位、完成放流工作,以保障2月1日-4月30日春季禁渔期间顺利开展资源保护工作。二是县级财政对春季禁渔期渔民实施生活补贴,按照家庭人口数量保障大米、食用油等基本生活物资的需求,改变为生活需求而违反禁渔规定的常态。三是出台政策鼓励爱心企业及佛教徒、各界热心人士等捐助资金,引导其有序、统一、规范性放流,以确保增殖放流活动的实际效果。
4、建立渔业资源补偿机制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明确规定:“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建闸、筑坝或其他水下工程作业,对渔业资源有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建造过鱼设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站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及“谁破坏谁补偿”的基本原则,借鉴广元市的成功经验,确立水电站和砂石开采公司补偿渔业资源的法定义务,督促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渔业资源自然增殖或人工增殖放流补充渔业资源,保障嘉陵江特有鱼类的种质资源和经济鱼类的资源量,以保护嘉陵江水域的生态环境。
特此报告。
政协蓬安县委员会社会法制委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