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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了有何感想?失去群众监督就要犯罪,这是一个必然的道理,其实一个普通群众那有钱去起诉和精力去和官斗,所以只好选择新闻来监督,至于有多少效果,这要看那些管官的人如何看待了,所以我觉得《纪委在行动》是部好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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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县纪委的回答,这个与县卫生局的回答完全相同,完全回避了主要内容,我会一个个地反驳的,我就要看看纪委都在作了些什么?简直是瞒上欺下。
各位朋友,我们单位杜冷丁丢失案件完全可以侦破的,为何不能侦破?试想一下,为何当年可以在库房借出几百支杜冷丁,还有为何一次性可以开出几百支杜冷丁?还有当天有医生开杜冷丁去买,为何药房说没有杜冷丁而过了几个小时药品就被盗了?这其中在当年的原始档案有明确记载,为何公安局不去侦破也不拿出原始档案?现在纪委的回答和公安局的回答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曾经恳请省公安厅要求把原始档案调到省上去技术支持。县纪委的回答是断章取义,他们所说的到处去侦察,主要是我们单位99年有97个人告到省上去后县公安局才查的,而并非95年的查的,所以我在此恳请各位广大朋友帮我呼吁一下要求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彻查此案!
我们单位被县纪委提走30万元,县纪委在卫生局口头对我说这三十万元是由三部分组成,其中医院开单提成有9万元,护士输液节约奖有11万元,还有医院的帐上违法所用15万元,总共一起没收30万元,请问大家,这个纪委有权力吗?并且合理吗?在2003年的管理方案中明确规定开单提成是算入单位科室的消耗,也就是说这些钱是科室的收入中拿出来的,为什么说是违纪呢?况且这个方案是报到卫生局的,我想纪委是不应该拿走我们的开单提成费用,纪委的理由是卫生部《八不准》第一条,所以提走,按照卫生部的《八不准》第二条,单位是不能给医务人员定经济任务与工资挂钩,那为何县纪委在回答我们没有领取工资的时候就不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呢?是不是县纪委对老百姓就用法律法规,而对那些单位官员就不用法律法规?这是为什么?希望县纪委能够如实解释!其中护士输液节约奖,我们过去一直没有听说过,县纪委对我们回答说是护士在输液的时候节约下的液体大概有17万多元,发给护士有6万多元,剩下就有11万多元,还有一笔就是医院的违规违纪所用15万元,比如白条子报账等等,试想一下,这15万多元作为单位领导非法所用,那么他们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是不是属于犯罪?况且这只是县纪委在2004年查的,在2003年县审计局查出还有很多问题,据说也涉及到医院的经济账目,县纪委既然查出有问题是否应该移交给检察院反贪局?这些问题谁来买单?给医院造成这么大的影响谁来负责?作为纪委你们在拿走30万元的时候是否想过涉及到这么多的违法乱纪行为是否考虑移交检察院?2004年来查出医院就有高达十几项违法违纪。请问广大朋友,县纪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作为单位领导人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谢谢大家的支持!其实一个人如果什么事情都不做,那么这个人也就什么事情都不会做,如果做了,即使因为当今社会的黑暗而不能解决的话,至少我可以欣慰一点,那就是我曾经做过。所以一个人不哟因为不能做到而不做,那才是最悲哀的,因为他根本就不敢做。
好辛苦~~希望能看到一个邓勇兵能满意的结果,希望能看到背后真正的真相。
在2002年4月4日的《南充晚报》里明确刊载,《营山县人民医院购售假人血白蛋白遭重罚》里写到:(内容后)
大家看看,这些假药是如何进来的?在看看纪委的回答,大家就知道纪委在做些什么,作为一级政府组织,为何要说谎话?为什么不实事求是地回答?这其中有何秘密?纪委的回答在给我的时候还说请示过县纪委书记刘永尧同志和县政府县长尹才勋同志,我不明白,为何县政府和县委要隐瞒呢?难道那些问题不该公布于众吗?还是为了什么?
强烈呼吁营山县政府县长尹才勋同志本作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尽快解决我们的信访,现在我们县没有县委书记,不要只为了自己怎样才能当上县委书记而忘掉群众的疾苦,其实一个好的县委书记有三个标准:1,为人民服务2,为人民服务3,还是为人民服务,不要让我们这些老百姓认为你们县政府是出尔反尔的一个政府,所以恳请市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认真考虑营山县的县委书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