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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发生重大疫苗安全事件 地方领导应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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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4-26 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公布新版疫苗管理条例:

●新变化

禁止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生特别严重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疫苗“经销存种”须记录,接种记录保存至少5年,全程冷链“不断链”,建立疫苗全程追溯法律制度。


未在规定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等严重违法行为,可禁业5到10年。


●相关
四川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我省村一级医疗机构将不再负责接种疫苗,交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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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08:33
好保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08:39
这是关于生命安全,应该严审,判刑。

发表于 2016-4-2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09:54
应该保负国家的花朵,伤害这些花朵应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09:55
政府就是这样出事了才拿出方案来,总的来说还是部门管理不到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10:02
辞职就了事了吗!处罚太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10:11
判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10:36
我支持严惩,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11:05
规定不等于责任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11:58
08年地震的帐篷都有人偷,现在育苗事件,这样的事算完吗,这样伤天害理的事算完吗,那不会完,地球人都知道。你是老百姓你会怎么做,求多富求自救才是正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12:28
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都应受到严厉惩处,对他们讲人道是对国人的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13:17
发生这么大的疫苗事件!没彻底严惩犯罪人员!对那些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贩疫苗的人员,没严惩?只是降责免责起个什么用?说白了,他随时都有升迁的可能?这就是呼悠国民?现在见严管,只是辟免此类事件不再发生?但也并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13:49
政府就是个架子,好比是帮派的一个桧子手,不出事不管一但有事就推。为什么不防范,这是我们的末来是我们的希望。一点利益就玩忽职首,辞职太轻,望严办还下一代花朵的权益,也是国强的基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14:00
今年新生儿该不该打

发表于 2016-4-26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真出事,领导不光要辞职,要是查出是他签的字就要以死谢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16:41
儿童的未来,已是国家的未来,把这些对人民,对国家不负责任,为欲所为的人应该严逞,这些人敢明目张胆的做,应一层一层严查到底。人命不是儿戏。

发表于 2016-4-2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疫苗关乎健康和生命,是应该用严厉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
在加大惩处的同时,加强宣传,净化市环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18:26
任何重大责任事故国家部长级别的一把手都应立即辞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6 18:28
具体谁辞职,领导是哪些人?什么领导,谁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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