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冬去春来”:
您好!你于2016年4月26日反映的房屋登记收费一事,我局已收悉,并落实专人调查,现根据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类型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地域权登记、注销登记、限制登记。
2.按照恩阳区发改价格〔2015〕25号、川价发〔2008〕8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规定,房屋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查封、注销、更正、不收取登记费)。
3.关于你文中所提到的两次登记:一是预告登记,是买受人自与开发企业签订网签预售合同并生成有效合同之后,买受人与开发企业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此时应收取登记费80元/件(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二是在预告登记完成以后,根据买受人的付款方式再办理抵押登记(按揭),并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件(住宅)。我局为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将上述两种登记同时办理缩短办结时限。
如你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电话咨询我局(联系电话:0827-3368918)。感谢你对恩阳区房管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巴中市恩阳区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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