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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恩阳区房管局陈局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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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局在收费公示栏明确: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房屋抵押贷款手续费早已取消。但是你局现在仍在收取所谓的房屋抵押贷款登记费80元。根据恩区发改价格【2015】25号,川价发【2008】8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明确住房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并没有你局所说的所谓房屋抵押贷款登记费。甚至狡辩说是两次登记。我们认为是巧立名目,违法乱收费。我们在此投诉,请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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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4-27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有回复,期待
发表于 2016-4-27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冬去春来”:

  您好!你于2016年4月26日反映的房屋登记收费一事,我局已收悉,并落实专人调查,现根据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类型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地域权登记、注销登记、限制登记。

  2.按照恩阳区发改价格〔2015〕25号、川价发〔2008〕8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规定,房屋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查封、注销、更正、不收取登记费)。

  3.关于你文中所提到的两次登记:一是预告登记,是买受人自与开发企业签订网签预售合同并生成有效合同之后,买受人与开发企业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此时应收取登记费80元/件(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二是在预告登记完成以后,根据买受人的付款方式再办理抵押登记(按揭),并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件(住宅)。我局为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将上述两种登记同时办理缩短办结时限。

  如你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电话咨询我局(联系电话:0827-3368918)。感谢你对恩阳区房管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巴中市恩阳区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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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7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贷款抵押登记并收取登记费80元无法律和政策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6-4-27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你们的文件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6-4-27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恩发改价【2015】25号,国改价【2008】924号,川价发【2008】87号文件无此项收费,你们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6-4-2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大局长说,是将房屋预售所有权登记收费,与房屋所有权贷款抵押再次进行登记再次收取登记费,两次房屋所有权登记进行合并收费,并称是方了便群众。陈大局长是真心为的人民服务,还是真心的为人民币服务呢!!!?????
发表于 2016-4-2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你于2016年4月26日反映的房屋登记收费一事,我局已收悉,并落实专人调查,现根据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类型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地域权登记、注销登记、限制登记。    2.按照恩阳区发改价格〔2015〕25号、川价发〔2008〕8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规定,房屋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查封、注销、更正、不收取登记费)。    3.关于你文中所提到的两次登记:一是预告登记,是买受人自与开发企业签订网签预售合同并生成有效合同之后,买受人与开发企业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此时应收取登记费80元/件(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二是在预告登记完成以后,根据买受人的付款方式再办理抵押登记(按揭),并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件(住宅)。我局为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将上述两种登记同时办理缩短办结时限。    如你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电话咨询我局(联系电话:0827-3368918)。感谢你对恩阳区房管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巴中市恩阳区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27日
发表于 2016-4-2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你于2016年4月26日反映的房屋登记收费一事,我局已收悉,并落实专人调查,现根据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类型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地域权登记、注销登记、限制登记。    2.按照恩阳区发改价格〔2015〕25号、川价发〔2008〕8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规定,房屋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查封、注销、更正、不收取登记费)。    3.关于你文中所提到的两次登记:一是预告登记,是买受人自与开发企业签订网签预售合同并生成有效合同之后,买受人与开发企业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此时应收取登记费80元/件(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二是在预告登记完成以后,根据买受人的付款方式再办理抵押登记(按揭),并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件(住宅)。我局为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将上述两种登记同时办理缩短办结时限。    如你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电话咨询我局(联系电话:0827-3368918)。感谢你对恩阳区房管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巴中市恩阳区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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