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我叫周永春,现居广安市前锋区滨河西路(租房)。由于家庭条件较差,父母年迈体弱多病,母亲是残疾人,好不容易在2013年结婚,(妻子王后菊是华莹人,2005年离婚,有一女孩,离异后判给男方)。我与王后菊2013年结婚后2015怀孕,需要在前锋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准生证,但是我去了很多次,雷主任和办公室工作人员都不予办理,还说必须缴纳3000元——5000元罚款才能办理准生证,最后经过几番诉求才同意给我罚款3000元办理准生证。由于妻子一天天临产,罚款还是缴纳了,但是我不知道为什么要缴这3000元罚款。妻子是二婚,我却是首婚,我和妻子也是第一个小孩,雷主任说我妻子以前是未婚先孕,为什么要把我妻子和她前夫生的小孩算到我的第一胎上面?并且现在二胎政策已经放开了,为何还要收取罚款?虽然我们老百姓不懂法律,但是推理想一想别人的小孩为什么我要来承担罚款?难道计生办说缴多少就必须缴吗?目前我妻子肚中的小孩有先天性心脏病,如果做了流产手术,我下次生小孩还需办理准生证,难道我还要缴纳罚款吗?请问有没有哪位好心人能给我这个小百姓主持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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