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yw222

晚报如此宣传“公捕大会”有损南充法治形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17 09:25 |
QUOTE:
以下是引用新苏州人在2009-7-16 23:48:00的发言:
法治国家,人权至上,容不得乱来。

可笑啊可笑,你还没有睡醒哦

发表于 2009-7-17 09:24 |
QUOTE:
以下是引用新苏州人在2009-7-16 23:48:00的发言:
法治国家,人权至上,容不得乱来。

可笑,你还没有睡醒哦

发表于 2009-7-17 09:18 |

不仅应该公捕,还应该公判,公开杀!

发表于 2009-7-17 09:57 |
应该示众,最好在每个犯人额头刻字。
JGH

发表于 2009-7-17 09:44 |

应该依法办事撒、不然就要乱套

发表于 2009-7-17 13:00 |
[em57]

发表于 2009-7-17 13:09 |
以后抓到枪毙了

发表于 2009-7-17 13:26 |

杀一敬百

 

发表于 2009-7-17 13:34 |

唉,说“莽娃儿”激进嘛,看来比莽莽激进的人多了去了,这世道“有救了”。如果时机成熟,又有人煽风点火的话,不信,你看,一场新文革马上就又要爆发了。

 

如果有机会,咱屁民还是想移民到外面去,惹不起你们,躲总可以吧。就怕躲不脱哎。

发表于 2009-7-17 16:46 |
不应该呀,都21世经了

发表于 2009-7-17 17:50 |
公捕大会有损他们的形象,他们就少做违法活动。不想一想他们犯罪时怎么就不想到“形象”

发表于 2009-7-17 20:06 |
QUOTE:
以下是引用莽娃儿在2009-7-17的发言:

支持楼主。

 

“公捕大会”是违法行为。南充晚报缺乏法律常识。

[em52]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9-7-17 21:30 |
QUOTE:
以下是引用茶花烟在2009-7-17 12:11:00的发言:

你娃娃在放屁!你娃娃有法律常识就去告噻。GRD

你才是GRD,你一家都是GRD,你屋几代都是GRD......

 

楼主已经讲得这样明白了。有本事拿出“公捕”合法的证据噻。我想你GRD也拿不出。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7-18 00:09 |
QUOTE:
以下是引用灵魂自渎在2009-7-17 0:21:00的发言:
道理是对的,但是当前的治安形势严峻,感觉有必要宣传一下,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亲自经历,就不会同意楼主的观点了。

发表于 2009-7-17 23:48 |

不要扯人权和隐私等等,对犯罪分子和犯罪事件老百姓也有知情权,支持这种做法,目前很多法律量刑较轻,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下降,所以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意识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方向。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9-7-18 00:33 |
QUOTE:
以下是引用ttkzy在2009-7-17 23:48:00的发言:

所以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意识......

要不要恢复游街、陪杀场?那个威慑力强哟。

发表于 2009-7-18 10:29 |

楼主球经不懂,小平同志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你们一天扯国外的法制体制,我看你们希望我们国家走向资本社会啊?

发表于 2009-7-18 09:21 |
有没有明文规定不不允许召开"公捕大会"?

发表于 2009-7-19 23:27 |

犯罪分子的气焰就应该打击,要不社会的秩序怎样维持,只要能震慑犯罪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怎么做都行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