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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如此宣传“公捕大会”有损南充法治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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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晚报如此宣传“公捕大会”有损南充法治形象

    7月16日《南充晚报》6版,刊登了该报记者刘晨曦、实习生唐舒妍的图文报导《顺庆2名嫌犯被依法公开逮    捕》,称“14日上午,顺庆区在潆华工业园区召开了声势浩大的公捕大会,……”。

  这种通过召开群众大会的形式,对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布并执行逮捕的做法,历来广为敬仰法律的人士所诟病,因而早已被《刑诉法》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明令禁止。南充晚报对顺庆区这一违法行为不予挞伐,反而从正面加以宣传报导,这实在是有损南充的法治形象。为进一步说明“公捕大会”的弊端及违法性,特引一段专业人士的阐述:

  公捕大会是过去的做法,属于“历史产物”,自“法治国家建设”以来,这种做法已被禁止。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的剥夺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惩罚。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即使一个人被逮捕了,也不能确定一定有罪,被逮捕者的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其人权应得到相应的保障。逮捕应公开但不应“示众”,公捕大会就是“示众”的做法,是侵犯人权的、不人道的、不文明的做法,当然也就应当被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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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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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em55]

发表于 2009-7-16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此言差矣,现在违法犯罪的如此嚣张,杀只鸡给猴看有什么不对,我还觉得该把那几爷子弄起来流街,乱世用重典,不然都莫球得安全感

发表于 2009-7-16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莫求名堂,楼主那天被贼娃子偷了,就晓得该不该打击了

发表于 2009-7-16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服刑人员都得保护隐私,还别是处在犯罪嫌疑人阶段

发表于 2009-7-16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些社会垃圾讲人权?简直就是疯狗在说话,他去打砸的时候顾及别人的人权了吗?吗的弄来游街都可以的 这些龟儿子不是什么好东西

发表于 2009-7-16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国家,人权至上,容不得乱来。

发表于 2009-7-16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晚报主要针对市民,暴光没问题。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9-7-17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公捕大会”是违法行为。南充晚报缺乏法律常识。

发表于 2009-7-17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善良老百姓的人权都得不到保障  莫说几个嫌疑犯了哦

 

发表于 2009-7-17 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判大会、游街、公开执行死刑!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9-7-17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hcl722在2009-7-16 22:56:00的发言:

乱世用重典,不然都莫球得安全感

哥子,他们说俺们正处在五千年未有之盛世。

发表于 2009-7-17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hcl722在2009-7-16 22:56:00的发言:

楼主此言差矣,现在违法犯罪的如此嚣张,杀只鸡给猴看有什么不对,我还觉得该把那几爷子弄起来流街,乱世用重典,不然都莫球得安全感

发表于 2009-7-17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说真话遭雷劈在2009-7-17 0:21:00的发言:

善良老百姓的人权都得不到保障  莫说几个嫌疑犯了哦

 

发表于 2009-7-17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捕大会不说明情况,不给群众一个交待,后面的公判还能进行吗?

 

  如果没有公捕,让大家明白事情的经过;以后判了又有家人帮着叫冤枉谁知晓内情?

 

  这是一个让群众明白的公开大会,也是一个震慑邪恶的公开大会!

 

  至于他的某些权利,在他犯罪那一刻就被自己给剥夺一些了?不自重的后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17 12:41:20编辑过]

发表于 2009-7-17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应该公捕,还应该公判,公开杀!

发表于 2009-7-1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新苏州人在2009-7-16 23:48:00的发言:
法治国家,人权至上,容不得乱来。

可笑,你还没有睡醒哦

发表于 2009-7-1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新苏州人在2009-7-16 23:48:00的发言:
法治国家,人权至上,容不得乱来。

可笑啊可笑,你还没有睡醒哦

发表于 2009-7-17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些犯罪分子,没有什么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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