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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闻四川

公交师傅吃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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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7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catkiller在2009-7-17 12:44:00的发言:

如果照这种说法,全国石油人的都是王进喜,全国清洁人都是时传祥,全国官员都是孔繁森了吧,可惜不是,LZ是新闻媒体的人吧,那下面这样图片你记得不?这个记者很有职业道德啊,用自己的镜头记录最真实的场景,这幅照片获得了美国新闻界最高奖普利策奖,但是作者凯文卡特受到了人们的指责,后来顶不住压力自杀了。所以说,不要老标榜职业道德,更应该的是人文关怀,不要眼睛里面容不得一粒沙子,人家吃个粉,你拿这个说事,司机被处理了你就成职业道德的模范了?我就不信你工作时间没干过别的,你说乘客的感受,那作为你的职业道德,你采访过乘客感受没有?你怎么就知道乘客就有意见?因为那只是你自己的想法,你强加到乘客身上是否也违背了职业道德?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照你的观点   贪污也是应该的哦???

 楼主| 发表于 2009-7-17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下层的工作者就可以违章?

是不是公交师傅就可以把车开到街的对面 错倒行驶?  我们的出租车也可以???  只是公务车不允许???

错误的地方 错误的东西  我们必须去承认 不能因为他从事的职业而说“问题不是问题”。

不能混淆是非  要面对现实问题  实际的东西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7-1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管他吃饭还是上厕所,但是我们更关注的是逆向载客乱停给大家带来的警示和教育,他是在工作中,这种行为一旦有严重后果的时候又该谁来承担责任呢?不能因为是弱势群体,是我们老百姓自己,就一味袒护是不当的,索马里海盗也不能因为穷,抢劫就可以合法化而我们就放之任之不去打击吧?

 

 

(本人郑重声明:退出该话题的讨论)。

发表于 2009-7-17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嘉陵江畔白头翁在2009-7-16 22:49:00的发言:

这个事要追下去!

发表于 2009-7-1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一次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7-17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势群体受社会的保护是情理之中的事情,遵章守纪是每个公民的起码要求,当然大家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结论也迥异,我们不管他吃饭还是上厕所,但是我们更关注的是逆向载客乱停给大家带来的警示和教育,他是在工作中,这种行为一旦有严重后果的时候又该谁来承担责任呢?不能因为是弱势群体,是我们老百姓自己,就一味袒护是不当的,索马里海盗也不能因为穷,抢劫就可以合法化而我们就放之任之而不打击。

发表于 2009-7-17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交驾驶员不该吃饭。因为乘客吃饱了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09-7-17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无聊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7-17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哦

发表于 2009-7-1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没有动嘴。

 楼主| 发表于 2009-7-18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追究肖像权  那就把群里的那么多帖子全部来过吧

接受监督!!!!

发表于 2009-7-18 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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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新闻四川在2009-7-17 16:17:00的发言:

照你的观点   贪污也是应该的哦???

你抓重点看,不要就仅仅是一味的去辩驳对与错,我不是和你扯混经,给你说简单点,吃饭人人都吃,贪污是不是人人都贪?职业道德是职业道德,法律是法律,再说简单点,连续加班,带班,一个司机可能因为这些原因几顿饭没吃上,他就算违反职业道德,如你所说,他在上班时间去粉馆打了一包粉,谁去追究这样的问题,要追究我只能说你闲着蛋疼,无聊到极点.再说贪污,不管什么理由,谁该贪污?没人追究你去曝光等法律去追究我到真说你有本事给你翘大拇指,你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不要老抓些无聊事情来扯,社会是人和人构成的,你不是耶酥,不是孔圣,所以也请你体谅下人之常情,也容他人有一点小小的私心和失误,不是什么事情都需要惩戒来达到教育的效果???明白????如果还不懂,那么我请问,你知道肖像权的意义何在不?你未经允许随意公布他人的照片合法不?下面是有权利公布他人肖像的几点,你看你占了哪一点?你去追究那司机,我且问,那司机追究起你来你责任可能就不小了,看好了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发表于 2009-7-18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理解公交司机的实际工作情况。

 

公交师傅未下车……只是带了碗米粉,不是停下车吃米粉…………

 

楼主,多份理解包容之心吧。

发表于 2009-7-18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LZ 你害得人家这个月的 奖金 又莫得了~!

 

以批评教育为主~!人家不就买碗粉嘛~!

发表于 2009-7-18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公交师傅,别个揣碗早粉就不下台了,宝器!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7-18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9-7-18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新闻四川在2009-7-18 8:21:00的发言:

要追究肖像权  那就把群里的那么多帖子全部来过吧

接受监督!!!!

用不着说监不监督,对的错的你自己应该有个判断,要真有人追究你这肯定是不合法的,不过除了当事人的话我想也没人闲得那么无聊来追究这个事情,为什么好多新闻图片上要打马赛克就是这个道理,而且你标题和图片内容明显有偏差,"吃"和"买"是两个动作,所以说你这难免也要扣上个不实新闻的帽子

不过我觉得真的很有趣,我说你的问题你叫把所有帖子都去追究看看,你也知道把问题转移甚至让它大众化来缩小影响呢,那么请容我替那个公交司机说句:兄弟,上班时间吃早餐的那么多,你都去拍啊,光拍我干什么?

发表于 2009-7-18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在2009-7-16 22:39:00的发言:

 

 

 

   明天他老婆肯定4点钟就要起来做饭了。看他还敢不敢端粉!

发表于 2009-7-1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

都是辛苦的劳动人民,你这种人       

就是有点变态,站在不闲腰疼^^^^^^^^^!你有本事去开一天公交车,我 就觉得你真是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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