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甲残疾被群殴老人向邻水县公安局要人生权利、人生安全、法律尊严
5月1日,一腿残疾老人在城南派出所(经开区派出所)警察在场的情况下被经开区一清洁工叫来七八人殴打,城南派出所(经开区派出所)警察堂而皇之让打人者跑掉。被打老人多次要求该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 进行调节或者按照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进行严惩,然而该派出所民警不闻不问,只是叫老人自己去看医生,老人到处求告无门。现在老人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吃不下饭,不愿意说话,精神恍惚,一个花甲老人就这样被活活欺负了,天理何在?公道何在?警察何以不依法、不执法、不为民,对一个残疾老人如此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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