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下午3时30分至4时,当时受害者一家三人在南部县城白鹤香洲小区内,交警对受害者的车辆进行处理时,罗小阳、古兴明、李顺和、刘荣、陈学军、黄刚(以下简称六名犯罪嫌疑人)。妨害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六名犯罪嫌疑人当作两名南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对受害者、及受害者父亲和女儿进行殴打,两名交警未进行制止,只是全程录像。致受害者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头部约1.5厘米裂口、脑震荡、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左手第四指指骨骨折、尾椎L2、L3、L4横突骨骨折。 2016年2月,南部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立案侦查,至今未向受害者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通知书。 南部县公安局向南部县检察院提请批捕,只提捕古兴明,未提请批捕罗小阳、李顺和、刘荣、陈学军、黄刚。 南部县公安局至今未对六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南部县检察院于2016年3月将案卷退回南部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法定期限为一个月,南部县公安局已超过侦查期限。 案发现场目击证人XXXX,就居住在现场附近,北城派出所至今未向其录取证人证言。 南部县公安局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请求广大市民转载评议扼杀不正之风。 以下为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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