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点设置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和小学毕业质量监测考试考点均由区教育局统筹规划,委托考点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费标准
1、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即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每生60元,其中:文化考试40元、实验操作考试12元、体育考试8元。
2、小学毕业质量监测不向学生收取监测费,试卷费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支出。
三、招生工作
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和市教育体育局的统筹指导下,由区教育局按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由学校配合、区教育局具体实施;学前教育和民办学校招生在区教育局监督管理下,按相关政策实施。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遵循“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其招生主体是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做好招生前期准备工作;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下招生。所有中小学各类招生均由区教育局统一录取。学前教育小班、中班、大班班额分别为20人、25人、30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班额分别为45人、50人、56人。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职业教育学校由民职办另行编制招生计划。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
1、小学原则上招收顺庆籍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2、初中原则上招收顺庆籍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校外少年。
3、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原则上招收2016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考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户籍和学籍限制。
(四)录取工作
1、学前教育招生。学前教育阶段由各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教育部自行招生。各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教育部需将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报区教育局,并按有关规定控制班额。
2、小学新生录取。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遵照《顺庆区2016年小学招生区划表》(附件2)执行,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区域和编制的招生计划,于6月25日、26日,对学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资质进行预验,并将预验合格儿童的相关信息按年龄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登记造册(一式二份,登记样表见附件4),预验时查看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见附件5),并将登记表的电子文档上传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预验合格儿童入学资质进行复验,经确认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录取后,统一于7月11日上午10点在各校门口榜示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学区内六周岁以上适龄儿童全部招收完后还有学位余缺的,在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下可接收调剂生源,调剂生源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取。
3、初中新生录取。公办学校录取按“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先划片,后录取。划片方式为单校划片(一所小学全部划入一所初中)和多校划片(一所小学对应划入多所初中),区教育局根据每所小学划片情况并结合户籍信息将新生分派到各招生学校,并在区教育局门口和招生学校门口榜示。其中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可以申请户籍所在片区小学的划片,未取得就读学校学籍的,不能参与就读学校划片。各学校按区教育局规定,统一时间对新生报到注册。如有学位余缺,在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下可接收调剂生源,调剂生源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取。
4、高中新生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6月17日—21日。
(2)填报办法
考生以身份证号为用户名(初始密码12345678)登陆网报系统填报志愿。用户名和密码是考生志愿填报的唯一身份标识,考生要妥善保管,如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对考生志愿信息加密保护,除考生本人可查询和修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查询和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网址另行通知。
(3)填报要求
志愿填报由考生本人操作,由考生及家长自主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填报。
各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充分尊重考生权利。
5、高中新生录取
(1)招生范围:南充一中、南充十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余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为顺庆辖区。
(2)计划招生:根据考生志愿、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考核情况,由区教育局择优录取。未取得就读学校初中学籍以及不符合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条件的非顺庆籍考生,不能填报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南充高中、南充一中、南充十中);未在我区读满两年的随迁子女不能在我区报名考试。
(3)特长生招生: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可以招收体育特长生,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相关学校招收的以上两种特长生人数均含在计划内),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5%。艺术、体育特长生由学校自主制定科学的专业测试办法,须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在5月31日前完成。艺术、体育特长生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取。高中新生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4)录取办法
市教育体育局录取白塔中学自主招生部分及市直属高中招生后,将录取结果反馈给区教育局。已被市教育体育局录取的考生,区教育局不再录取。
(5)录取时间
市教育体育局录取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区教育局录取工作在7月7日前完成。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非公办指标)录取在中考结束后至市教育体育局录取前进行,6月28日前将录取结果反馈给市教育体育局。
(6)录取要求
区教育局录取工作结束后,将于7月28日前将录取名册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所有普通高中录取必须以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为依据,不得录取未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及已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考生。
严禁各高中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前招生。
(7)报到注册
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前。
所有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录取名册进行新生报到注册,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接收录取名册之外的学生。区教育局根据录取名册逐级进行学籍注册审核。
(五)政策照顾
1、随迁子女入学:参见文件《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顺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顺教〔2016〕111号)。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南市教〔2013〕 46号文件规定执行。
3、精准扶贫计划:省、市级示范高中拿出招生计划的1%帮扶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
4、定向招生:将市级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的10%、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的5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年以上。定向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指标投放学校最低录取线30分。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计划分配表见附件3,不能完成定向分配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名额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将今年的招生政策和操作方法,向教师、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编制的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班额上限,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挤占义务教育资源。不得擅自调整招生人数和班数,确因招生需要增减的,须先书面请示区教育局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借读生、择校生,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
4、各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生,符合条件的转学生由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义务教育阶段本服务区内转入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班额超过55人的班级,原则上只出不进。
5、不得随意接收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抢拉生源、恶性竞争、严禁招生学校采取送“生源组织费”的方式抢拉生源或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招生。
6、公办、民办学校小学升入初中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含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学生;学校或教师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机构或招生学校举行的小升初考试(含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各民办办学机构或其他社会机构不得代为招生学校举行小升初考试或变相考试,也不得为招生学校提供考试场地。
7、不得拒绝身体有残疾、但有学习能力的学生入学。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9、各学校必须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程序;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不得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年级学校就读。
10、不得干扰学生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对学校和专业的选择权。
11、规范招生宣传。所有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须经区教育局核实同意后才能发放。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及社会机构未经区教育局批准进校、进班宣传;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使用模糊性语言,也不得夸大其辞,带有欺骗性、误导性,及在宣传中拔高自身形象,诋毁兄弟学校。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
五、监察管理
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保证今秋平稳招生,不出现大班额现象,既是全教育系统共同的职责,更是全教育系统共同的义务。为了保证阳光招生,维护群众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区教育局监审室要牵头做好纪律监察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循私舞弊,阳光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对招生工作重视不够,宣传不力,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招生过程中严重违反本《意见》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及在招生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视情节和后果对违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不予评优评先、报上级部门取消示范学校称号等处分,或在各种示范学校的评定资格、教学质量评价和教育督导评估等方面一票否决,其中民办学校还要缩减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级政府各类奖补资金;对违规学校校长及违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其中举行小升初考试(或变相考试)、擅自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等三种行为顶格处理。
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特设立举报电话:2256470、2233697。
附件:1、顺庆区2016年各级各类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2、顺庆区2016年小学招生区划表
3、顺庆区2016年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计划分配表
4、顺庆区2016年小学招生适龄儿童登记表
5、顺庆区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查验表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