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最高法院
普通公民维权之路漫漫
尊敬的最高法院法官 你们好!
2011年9月26日我在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以原告身份体验了凭生第一次“庭审”,它使我凭添了不少“疑问”!
疑问一、法官可以任意阻止(原告)当事人陈述“基本事实”与答辩,但(被告)律师却可以“畅所欲言”。
疑问二、“本诉”只走“过场”,而“反诉”却“审理详细”。
疑问三、只说“反诉”有理(原告违法),却不说“本诉”是否有理(被告是否违法)。
对于上述“疑问”,我觉得除法官本身存在“问题”,在“法庭规则”上还应该有所提高!至少可以增添如下“法庭规则”:
一、 在法庭正厅(国徽两旁)标示:审出真实-判出公正。
二、在原被告双方席位上(菜单方式)标明:双方的权力、义务。(包括“本诉与反诉”平等审理、双方发言权平等、等等。)
三、设置全方位摄像头,保持全过程记录。
四、庭审(或审判)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须填写“庭审意见”表格。
法庭是执行法律的基本(重要)场所,而法律的基本准则是体现“公平公正”。如果法庭(法官)随意限制当事人发表意见(陈述基本事实和参与答辩),怎会审出真实?又怎能判出公正?如果法庭规则有缺陷,容易被不法人员利用(如限制当事人或守法者充分表达意见),也不能让当事人对执法者实现(现场)监督!
如果增加了上述“法庭规则”,我相信它可以增加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阻力,也能提高“公正审判”的几率,且能减少“事实不清、驳回重审”的几率!
国家、政府制定了不少规范法官行为的“准则、条例、办法”,但它们多是“软件”,通常是在事件前或事件后起规范作用。我这里提出的“法庭规则”是“硬件”,它的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事件”发生过程中。
法庭是分清是非对错,消除社会矛盾冲突的重要场所。如果法庭规则有缺陷必然难以分清是非对错,不利于民众对法律、法院、法官的信任与依赖,更不利于消除社会矛盾冲突。现有法庭规则容易被不法者利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如此,必然不利于分清是非对错和消除社会矛盾!消除“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是法律、法院、法官得以被广大守法公民信任、依赖的重要基础,,否则,不可能有公正的审判!且不可能被广大守法公民信任与依赖!更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
致崇高敬意!
中国公民:唐付民(实名:唐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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