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原常委景春华被公诉:家庭支出大大超过收入
中 共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景春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景春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景春华利用其担任中共河北省承德市委副书记、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河北省衡水市委书记、中共河北省委秘书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被告人景春华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央视记者程琴) 景春华简历 景春华,男,汉族,1956年2月生,山东广饶人,1976年8月入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现任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 1973.11——1978.04 开滦矿务局唐山矿四采区井运区工人、班长、青年突击队队长 1978.04——1983.11 开滦矿务局唐山矿党委组织部干事、办公室干事 1983.11—— 1986.03 开滦矿务局唐山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1982.09——1985.08 在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6.03——1987.06 开滦矿务局团委副书记 1987.06——1992.09 共青团唐山市委书记 1992.09——1995.03 共青团河北省委副书记(1992.08——1994.12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专业学习) 1995.03——1997.12 共青团河北省委书记(其间:1995.09——1997.05 在河北大学在职研究生班世界经济专业学习;1996.09——1997.07 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12——2001.07 承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1996.09——1999.07 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2001.07——2002.03 承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3——2006.07 承德市委副书记、市长(1999.09——2004.08 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6.07——2008.10 衡水市委书记 2008.10——2011.01 省委秘书长 2011.01—— 省委常委、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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