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地下车库(位)情况比较复杂。由于小区的地下车库(位)性质各不相同,占用的土地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区分地下车库(位)的权属问题还是要将小区的地下车库(位)分类区别,目前主要的小区附属地下车库(位)有三类:
第一类是开发商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将整个地下车库(位)面积都分摊给业主,这种情况下车库(位)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一般只限于小区业主出租,不能出售。
第二类是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位)并且面积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的,这类车库、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出售,但一般应当优先出售给小区业主。
第三类是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按法律规定,人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取得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投资后可以取得所有权并进行转让和出租,由于这类车库(位)没有限制出租期限,所以很多开发商就变相以出租使用权70年来所谓“出售”车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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