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感到悲观、绝望的时侯,巡视组的到来和作为,又点燃了我们对党信任的星火,能够持续,能够形成燎原之势。在此特将我们的血泪诉求呈上,恳请各位“钦差”为民作主,还公道于人心。
诉求之一:坚决强烈反对将理财公司定性为非法集资
目前,南充市被立案的投资理财公司,均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立案侦查。所谓的非法集资是一个广义的提法,它包括两个具体的罪名,一是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一是集资诈骗罪,都叫非法集资罪。司法实践中定性为非法集资后,公司员工按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处理,髙管以上按集资诈骗罪处理;储户按非法集资参与人处理,即:利息退回、本金损失责任自负。我们之所以反对将公司定性为非法集资,是因为我们交给公司的钱不是存款,而是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民间融资活动中的借款或称融资款,双方并订有合法的正式的借款合同或居间服务合同。所以定性为非法集资与我们的实际情况不符;同时负责定案的人如果不是法盲便是明显故意混淆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的界限,利用“参与非法集资责任自负”规定,把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失误造成民间融资危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往参与民间融资的人民群众头上推,以达到掩盖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失误甚至贪官从中贪腐的目的。这也是我们不能同意和应当警惕的!我们的情况依法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和“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和“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都是无期徒刑并全额追缴脏款,更重要的是参加合法民间融资的群众依法只能被称为“合同诈骗”受害人,而不能被称为“非法集资参与人”!依照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本金和利息损失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公司赔偿。另由个别受害群众口中得知,曾经有受害者为此请示国家信访机关,国家信访机关明确答复“这是合同诈骗”!理财公司的行为是在利用民间融资搞合同诈骗、集资诈骗!另外,非法集资带有集资双方都故意逃避政府监管的性质,所以政府主管部门会尽量把我们定成非法集资,以减轻他们自已监管不力应负担的责任,这根本不符合参加民间融资的群众天天强烈要求盼望政府加強监管的实际,由此也证明我们不是非法集资。而担保公司利用民间融资搞合同诈骗、集资诈骗,则纯属政府监管不力不到位造成的,因而与受害群众无关。当前的局面恰好就是现在这种情况,也比较切合实际。理财公司倒闭后,政府相关人员动不动就对受害群众进行威胁恐吓,说是非法集资的参与者,后果自负、损失自担。在此,我们再一次郑重重申:我们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合法民间借贷的出借主体,是受合同诈骗的受害者,不是非法集资的参与者。
诉求之二:政府既然敢于搭台,就更应该敢于担责。
投资理财公司于2011年下半年开始在南充登陆,在2013年发展得最为旺盛。全市鼎盛时有六七十家,后经政府清理整顿后,合格的公司有52家,并由市金融办在《南充晚报》上刊登。
我们受害群众选择的投资理财公司全部是经南充市政府清理整顿合格52家公司,并且全部开在临街的铺面上,各种公司证照齐全,正常纳税、亮照经营。我们选择的土生金投资理财公司便是清理整顿合格的公司之一。国家领导人逢会必讲要放开民间资金,让民间资金服务于小微企业,国家政府逢文必讲要鼓励民间资本兴办中介服务机构,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据我们所知,南充市政府有关投资理财公司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就有好几份,并且政府主导全市的理财公司成立了的民间资金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并向理财公司征缴了1000万经营保证金,更有政府性的报刊(南充晚报)、电视台(南充电视台)的宣传引导,有市政府领导人出席的投资理财公司的开业剪彩活动。政府为理财公司搭台唱戏可谓不遗余力,现在戏演砸了就应该以更大的担当,为广大受害者的观演门票买单,全力为受害群众挽损,而不是给群众甩脸子、扣帽子,给棒子。
要求巡视组给我们受害人做主,让其承担合同约定中代偿义务。归还我们的被骗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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