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回复非常有意思。
既然“情况属实”,为何不退回不应该收的停车费?为何不对投诉者有适当的经济赔偿?为何不表达对这种现象发生的歉意?为何这一切都只字不提?
一句“加强对收费人员的行为规范,增强收费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队伍的整体形象”不就属于空话、套话、大话、鬼话吗?否则,为何“一直在加强一直在发生”?
建议:下次在有类似情况,把具体处理办法公布下,少点假大空。
如:1、一经发现乱收费行为,除以100倍以上罚款,罚款归举报者所有;2、对发生乱收费的停车收费场所向社会公示,并免费向社会提供1个月以上的提车服务;3、免费停车服务期间发生停放车辆被损坏由停车服务公司负全责;4、对年度发生乱收费行为达到10起的公司取消起服务资格。
这才是应该有的态度,假大空的套路已经吃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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