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公安局都作出负责任的回复,写明“广大网友: 2014年1月23日下午1时许,三岁女孩何X臻被发现死于报案后,通江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就说明公安局已经确认了以下事实,1、报案人发现三岁女孩何X臻受到威胁并向通江县公安局报案,具体报案时间是公安局的秘密;2、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不知道过了多久)在2014年1月23日下午1时许,发现三岁女孩何X臻已经死亡,只是肯定了孩子是是死于报案后;虽然后来的经侦查发现邻居10岁的孩子有嫌疑。法院也判决邻居孩子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实这些都与孩子死于公安局接到报案后没有关系。不能解除网民对公安局接到孩子受威胁的报案后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与孩子的死亡有关系的质疑。除非是临时工干的。喷子们不能一味地偷换概念,把这事牵强地拉倒邻居孩子家长民事赔偿上去,民事赔偿是法院裁判的事情,与公安局的作为也罢不作为也罢、都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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