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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吐槽] 隔靴搔痒 成都环保公布10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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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环保公布10张罚单 ,单张不超5万,有如隔靴搔痒!
市环保局官网最新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例,涉及十家企业被罚。其中成都美岭纸业有限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标,被罚4.4694万元。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川泰门窗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对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场所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5月19日



行政处罚对象:刘祥平(郫县劲松木门厂)

主要违法事实:对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场所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5月24日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万士达瓷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金额:3万元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美岭纸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金额:4.4694万元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苏发御和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金额:1.6530万元
行政处罚对象:郫县红豆家具厂(陈银芳)

主要违法事实:对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场所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5月18日



行政处罚对象:郫县福达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国家规定收集、贮存畜禽粪便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5月19日



行政处罚对象:四川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开工十五日前未办理环境噪声排放申报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罚款金额:1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5月16日



行政处罚对象: 四川中康源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5月10日

行政处罚对象:四川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工业废气(无组织)臭气浓度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1993)标准限值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6.4.6

http://opinion.chengdu.cn/2016/0526/1789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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