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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正面关注南充3岁女孩被抢 不招摇 不传谣 不信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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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0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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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9日上午,嘉陵区一3岁女童李彤彤被抢事件后,
南充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组成的专案组正全力开展查找女童下落和案件侦破工作。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于5月11日中午在新浪微博上线,9个小时后,发出的第一条寻人微博就是寻找3岁女童李彤彤。迄今,包括《人民日报》微博等各大网媒发出了寻找李彤彤的消息,全国各地网友纷纷转发信息,帮助寻找李彤彤。   然而目前, 关于李彤彤被抢一案的事发原因,网上有多个版本流传,有的网民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发布极不负责任的言论,称孩子的父母与人发生经济纠纷,对方把孩子带走;也有人说,这对夫妻感情不好,父亲把孩子藏起来了;还有人称,李彤彤的姑姑带她出门玩耍,不小心把她弄丢了,于是编撰了这个故事;更有人把矛头指向张月,猜测这位母亲为了炒作,故意把孩子藏起来了。此外,还有一个传言是,孩子患股骨头坏死,这对夫妻遗弃了孩子,却谎称孩子被抢走。甚至谣传彤彤已被人挖了内脏,母亲张月原本由于伤心过度,已经几天不吃不喝,父亲李刚也是愁上眉头,精神不佳。现在又出现这些不实谣言,更加给这个不幸的家庭造成精神上的双重伤害从动机上看,这些谣言,无非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故意造谣。如“抹黑”和制造心理动荡,“唯恐天下不乱”。利用了人们的心理弱点,寻求刺激、“博眼球”,是出于轻信与盲从的传谣。然而现在这种时刻,广大网民应该做的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没有能力帮忙也请不要添乱,不要利用便捷的网络的平台,发布极其不负责任的言论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我们要利用网络的力量杜绝此类谣言的传播,以正面积极的态度协助公安部门对此案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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