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3岁孩子失踪,我们该如何理性地帮助、又能帮助什么? 【“小孩被抢”】5月9日,网络上铺天盖地地出现一则寻孩子的信息,一位以家属的名义发出“自己被打晕、3岁孩子被抢”的信息。而这一则信息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并四处转载。而我也在看到此信息后第一时间与上面公安的派出所进行了核实。据民警称,确实有位妇女报警“称孩子被抢”,他们已经立案,并上报分局交刑侦大队进行调查。
【警情通报】随后,嘉陵区公安分局在公众号上发布《嘉陵公安全力开展查找女童下落和案件侦破工作》,原文如下:2016年5月9日15时47分,杨某向110报警称:上午11时30分,自己带着三岁女儿李某某在嘉陵区白家乡10村村道路边,突然被人从身后打晕,醒来后发现女儿下落不明。接警后,我局金凤派出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目前,市、区公安机关组成的专案组正全力开展查找女童下落和案件侦破工作。据悉,警方已组成专案组,正全力查找女童下落。嘉陵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公布了电话3636350,供群众提供相关线索。 【网络相助】自孩子被抢后,各知名媒体纷纷发出寻求信息,其中“新浪微博上线”在孩子失踪9小时后发出的第一条寻人微博;《等着我》上面的宝贝回家上播出此信息;据悉当前包括《人民日报》微博等各大网媒发出了寻找李某某的消息,全国各地网友纷纷转发信息,帮助寻找这个乖巧的3岁孩子。据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孩子李某某失踪时,短发扎着小辫子,左眼单眼皮右眼双眼皮。左手有开水烫伤的疤痕,头顶右侧,因为磕伤少一小块头发。嘴里上边右侧门牙缺失。右大腿靠膝盖处粉碎性骨折,正在康复中,可能走路有点跛,蹲不下。失踪时,李某某着红白花点秋衣,天蓝色牛仔裤,裤腿外侧各有一个裤兜,穿一双袜子, 没穿鞋。说话的口音,普通话略带重庆口音。 【谣言四起】正当热心群众在关注“孩子被抢”案件的进展时,网上却不知从而来来的,出现了多个版本流传。有网友称,孩子的父母与人发生经济纠纷,对方把孩子带走;也有网友说,这对夫妻感情不好,父亲把孩子藏起来了;还有人称,李某某的姑姑带她出门玩耍,不小心把她弄丢了, 于是编撰了这个故事;更有人把矛头指向母亲张某某,猜测这位母亲为了炒作,故意把孩子藏起来了。此外,还有一个传言是,孩子患股骨头坏死,这对夫妻遗弃了孩子,却谎称孩子被抢走。 针对这些传言, 李某某彤的家人和警方希望,大家不要胡乱猜测,而是多提供一些有利于早日找回李彤彤的有价值的线索。 【平民如何关注?】那么,面对这个案情复杂、且乡下监控不到位的案发点,我们又该如何关注案件、如何帮助他们?作为论坛里的老坛友,个人认为当前的我们应该理性。 1、不信谣、不传谣。谣言止于智者——虽然我不是智者,但我相信我和许多网友一样,但也有简单明辨事非的双眼。这些谣言的制作者,总有自己的目的(或者是故意制造社会的不安定,或者是以此来让自己出名,或者是本身对孩子家人有敌意……),但是不论是什么上的目的,他们这些恶意的中伤无疑是对孩子家属的一种伤害;大家都有父母、许多网友也为人父母,请大家站在孩子家属的角度和立场,对这类谣言进行抵制,主动做到不相信、不误传。或许我们不能够阻止这些制造谣言的人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成为他们恶意行为的传输者和扩散者。 所以我们要利用网络的力量杜绝此类谣言的传播,以正面积极的态度协助公安部门对此案件的调查。 2、不造谣、不添乱。说实话,面对孩子失踪的信息,我也和朋友在群里面讨论,这有疑点、那有疑点,但终归只是小范围内讨论,却不是真正定义上的“认定”。我不能帮助去侦破案子,也没有精力去帮助四处找孩子,也没有经济去向其家属捐赠什么——在此,我认为,我们就静静地,什么也不说,特别是在网络上不乱说,发布一些不实、负责任的言论。既影响公安的办案,也影响孩子家属的心情。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于理理于法,我们更不能在这个特殊案件上来传谣,或许这也是我们当前能做。 如果你也和我一样,怀着关注之心,请将下面的祝福复制下去。 我在南充,我在这里抵制谣言;我在南充,我在期待,3岁孩子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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