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根在内部,行政执法“隐形规则”占上风,便很难规范执法法律学者吕尚敏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动逻辑做了详尽分析,他总结,影响行政执法行为的因素远不止法律一个,还包括上级意志、行政习惯与经验、利益诱导、大众传媒等等,前两个是最强大的因素。正是这些“隐形规则”的存在,削弱了法律的约束力。 唯上级“马首是瞻”,一些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可能就会置法律规范于不顾。举个例子,不少地方都爱参评卫生城市,参评的压力就落到了城管头上,为了追求城市环境的干净整洁,城管要把小摊小贩都撵走,在执法过程中,小贩稍有不配合,就会让城管很难办,顶着上级命令,城管难免会将“规范执法”撂一边,先完成任务再说。城管执法普通人难遇到,交警执法很多人不陌生。去年8月,华商报有一则报道,曝光陕西安康交管部门给交警下达罚款任务,“交警队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元,如果没有完成,就要扣除300元绩效工资和480元的加班费,拿到手只有900元。”随后,当地交管部门回应称,该罚款任务实为上级要求的量化考核。如果唯上级考核要求是从,交警为了完成指标,势必会出现过度执法的情况,“公正执法”会受到影响。 而行政习惯与经验是执法者长期的经验总结,有好有坏,有些执法经验忽视了法律规范,而光注重执法效率本身。2012年,陕西电视台进行了“警察设伏抓嫖调查”的报道,记者发现,为了抓到更多嫖客,警察非但不依法查处卖淫场所,还与“小姐”串通一气,钓鱼执法。这类钓鱼执法的行政执法经验,虽然有“效率”,但完全无视法律严禁以“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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