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凤凰传奇沐足,涉黄涛声依旧望查处
公正,公平,尊严,人权,这是一个国家法律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那么在生活现实中,公正,公平真的能体现出这个和谐社会吗?法律的尊严又真能得到维护吗?就拿下面的咧子来说
在我国法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被认定为卖淫行为。
那么既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三令五伸禁止涉黄:那么在塘厦:一些沐足场所依然能够不顾法律规定:敢从事组织卖淫级公开打飞机服务,这些沐足场所难道真的是不懂法律吗?非也就拿塘厦《凤凰传奇》在东莞没扫黄前就一直从事涉黄服务,扫黄后照样有卖淫服务。只是隐蔽一些,打飞机基本就是加三个钟,这样服务已经是公开化了。难道扫黄队和监督责任人都不只晓。非也把。在网上可以看到很多凤凰传奇沐足涉黄的举报贴,据说在塘厦只有他们这家涉黄是基本公开化,其他沐足都不敢这么明目张胆。我想说的这么多家为什么就他们这家能够特殊化。是他们那里有领导股份,还是税交的多。扫黄不能成空话,扫黄责任书更不能成摆设,扫黄协议更不能不去遵守,执法者都不能遵守承诺,那么怎么能执法更加有威严。希望扫黄大队,不要有辱东莞人对你的信任。不要让黄流再次给东莞摸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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