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为何至今未按新标准执行和2014年10月之前退休人员高300多元”相关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tjljs”网友: 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注,现就你所反映的“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为何至今未按新标准执行和2014年10月之前退休人员高300多元”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对于2014年10月1日至实际操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退休费的核定问题,根据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规定,对这部分同志,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调标前的标准计发相应的退休待遇。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际操作后,按“中人”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目前,四川省对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 “中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的系列配套政策尚未全部出台。在新的规定出台后,我们将严格按政策规定,及时重新核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养老金标准,新老退休待遇计发办法之间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 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其离退休费增加办法是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37号)的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离退休时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费(人月均约增加300元)。(此调标文件我局在2015年6月通过党政网和召开全县调标培训大会时已转发给各机关事业单位,如有需要请到用人单位或我局来查阅) 再次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注。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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