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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武wu

[群众呼声] 诺江镇城北村2社自来水改建乱收入户费(通江县供排水公司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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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2 21:06
纪委都愿意朵清闲。哪个愿意来管这些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2 21:20
二社有吃里扒外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0:08
*易总该下课了,一天到晚就知道喝花酒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0:16
请水务局领导们认真的思考下,该换自来公司领导班子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0:21
自来水上户费应该是1300元,几爷子乱收费,政府职能部门是吃球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0:22
同志顶起,看看有人管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2:32
乱收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2:34
建议向消费者协会反应情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2:38
杨永超都受到法律的惩罚,为什么自来水公司领导没有受到惩罚,法理不公,天理何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2:42
通江县纪委是干垂子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4:55
通江县供水公司是人姓易,杜两爷子的

发表于 2016-6-13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水司 发表于 2016-6-12 18:45
1、签定的合同主体是二社及村民群众代表,二社属牵头,城北村二社村民代表为主体签定的。
2、村民代表还有 ...

如果供排水公司按照合同条款办事,那么如果签署的合同合法,就应该给村民解释清楚,而不是拿着垄断资源搞对抗;如果村民代表签字,那么村名代表应该有全体村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以如果有,那么请村民理性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就好了,如果有超出合同范围的收费,那就是欺诈,如果到了一定数目村名可以联名要求以商业欺诈罪起诉收费人;如果村民们确实书面委托了代表在合同上签名,而且供排水公司是按照合同条款收费,没超出条款范围收费,村民们就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关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政策”,请不要拿这些文件做挡箭牌,歪曲利用,供水、供电、供气作为国家公用事业单位,他不是供排水公司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通江县供电局能自己订立电价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5:51
水司的领导该换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6:36
楼主我建议找新闻媒体爆光,看他们还敢乱收费吧。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6:39
请自来水公司拿出物价局的收费文件,如果拿不出,就证明他们是在乱收费,可以打12315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6:42
城北二社的村民们,团结起来到巴中市去找冯健书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6:44
自来水公司真,它妈的是土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6:54
通江有些领导真它妈的不是人,有损共产党的光辉形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17:06
供水公司的富官们,你们还是要多做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3 20:00
既然管道都是居民自己出钱安装的,自来水公司收的配套费又到哪里去了。国资委应该查一查这些钱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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