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各地气温越来越高。目前全国至少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其中四川为8-12元/天。不过,不少地区高温津贴成了“纸上权益”,发放标准也数年未变!你的津贴拿到了吗?
●高温津贴怎么发?
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当地气温露天在35℃以上、室内不能降低至33℃以下时,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四川省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例:成都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乐山市中区等地每人每天10元,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每人每天8元。
冰糖绿豆、防暑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发放?
根据各省的具体通知规定,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并不一致。
>> 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上海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
>>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多地发放标准数年未变
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都未调整;
>>河南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不发津贴最高可罚1万元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 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领不到如何维权? 职工如果未按规定领取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案例:单位克扣高温津贴,法院判决补发
小陈在武汉一家建筑公司担任工程监理。2013年11月入职该单位,2014年10月离职。离职时,小陈与公司因工资结算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却意外发现公司还克扣自己的高温津贴。小陈将原单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本案中,小陈在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期间,公司仅按照每天3元的标准,给小陈发放了高温津贴270元。此外,从发放时间上来说,少发放了6月份的高温津贴。
最后法院判决,小陈的原单位应给他补发高温津贴8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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