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中国最美乡村三大怪象事实:我从“申请”一事说起,2016年6月6日,我书面向婺源县政府副县长王宗华提交申请,副县长批示了《请陈鹏镇长阅处 ,如属实,务请加大力度,打击违法建筑》事过两天不但没有停建,还加大建设力度,我又去找镇长(陈鹏),镇长说他天天去现场阻止,违法者不听他也没招。说实话:从违法毁林平地我就实名举报11栋房子将完工,维权也是没招。维权者难不难?更难的是乡镇领导换届,一把手不到位,谁管事,违法者欢,维权者难。越换届,维权者就越遭殃.我是2003年1月15日通过招商引资来婺源办企业,采矿许可证协议归定政府办理,矿山名称 婺源县甲路汪家采石场,经济类型外商投资,时效2002年12月5日---2005年12月27日,合同未签采矿许可证政府已帮我办好,领导为了政绩要求做大。我吸收另两位股东2004年5月8日更名为(婺源县开源石料有限公司)矿山182亩,付款方10年一付,退耕还林55亩30年一次性付清,茶山100亩一次性付清,公路建设用地不设年限一次性付清,总矿山及场地面积300余亩,公司各工程筹备完毕,可以正常生产时,(2005年6月24日-7月19日)乡政府给我罗列7条罪状,国土局3天给我下发4份停业通知,罪名:擅自与他人合作,弄虚作假,吊销采矿许可证。2005年8月2日时任县委书记召集国土局,信访局,经济服务中心,最后决定由我全部收购公司股份,但在股权款未付清前法人代表由转股人当任。8月30日恢复采矿许可证一年, 2006年6月20日公司申请年检,国土局不承认我是法人为由,不予年检,被迫停产。(2008婺民二初字第124号判决书)认定我为公司实际代表人,而国土局直到2015二审败诉后还不认可,2010年5月17日承租给婺源本地人(戴任祥),授权为公司办理相关证照。不料新的问题接踵而来,因政府矿山租用期头10年已一次性付清租用期至2013年5月1日,撤乡并镇现称赋村镇镇府单方与(戴任祥)2011年6月21日签订开发生产协议,在矿山在没到期的情况下又把矿山转包与(戴任祥),把汪家采石场原公司转嫁于承租人个人名下。从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10日判裁文书14场,行政复议两场从中发现国土资源局暗箱操作12条,做假公文2条。2014年9月30日前后书面向各级纪委,检察院要求立案,无一回复。2011年5月9日江西省新法制报特稿发表《镇政府一矿两包》诬陷说是假的。2014年9月30日(婺行初字第13号裁定书)责令国土资源局暂停G36113020100971307600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工作。10月13日政法,法院,公安,信访,国土局背着当事人召开协商会,理由是被告自愿以50万元担保。10月15号法院作出(2014)婺行初字第13-1号裁定书推翻生效15天的法律文书,以钱枉法,协商会内容有视频为证。2015年3月12日我膝盖骨被多名黑社会打至粉碎性骨折(法医鉴定轻伤二级),后台老板至今逍遥法外!(2015婺行初字第3号),(2015饶中行终字第54号)及二审判决国土资源局从2014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行政行为违法,足以说明50万担保及13-1号裁定书是权与法的交易。直至今日,司法是胜诉了,对执法违法的领导能追责吗 ?企业还能生存吗?政府的文字承诺能兑现吗?不法之徒,霸占公司财产雇佣社会人员行凶伤人的后台老板能绳之以法吗?是否有钱有势者就可以谋财害命而不用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严重后果。 婺源虽美但有太多的肮脏,垃圾。还婺源人民一个真正干净的婺源。 请教有识之士该如何面对,一战到底还是退一步海阔天空。
很多证据材料上传不便,在QQ相册都有留存。
申述人:项宝法 电话:13870378826 QQ:1124055969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赋村镇甲路汪家采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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