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12月承包长梁乡狮儿梁村土地300余亩(不属于基本农田,也未纳入退耕还林补偿)。经县林业局下属的锦屏苗圃业主伏明武于12月30日上午9点10分介绍在县林业局彭会昌办公室认识彭局。彭局指示:“锦屏苗圃因场地收回另作它用,急需处理摇钱树、竹柳树苗,叫我在2016年1月10前在承包的土地(荒坡地)上种植竹柳、摇钱树2万株(约300亩地),暂不支付树苗款,于2016年给予我退耕还林补偿后扣除树苗钱(种下之后写份申请,村委、乡政府盖上鲜章报县林业局)”。我说时间紧迫,土地均为荒地,杂树、杂草1人多深,来不及,彭局表示:不用除草,直接挖窝栽下去就是了。(当时有彭局、我、伏明武、另一女工作人员为彭局泡茶在场,也可调取我与伏8点40、8点51、10点40、伏与彭8点45的通话内容和我与伏、工作人员到彭办公室的监控和谈话录音)。
本人于12月31日至1月6日即请民工开荒、砍杂树、除草,1月6日、11日分两次两车到苗圃运回2万株摇钱树和竹柳,至1月18日请民工栽种完毕。共耗资:土地承包费52000元(260元每亩,部分为赠送)、开荒费98000元(割草、清砍杂树、买除草剂、耕地工资、购买农具“旋耕机、喷雾器、锄头、抽水机等”)、两车运费800元、请人栽树工资20000元、树苗款约56400元(未付),共计226600元(不含近期买的除草剂成本和请民工除草以及浇水的工资)。
2016年1月22日,村、乡实地查看后,本人于1月26日按彭局之意向村、乡递交《关于种植竹柳、摇钱树300亩(2万株)申请给予土地开发及退耕还林补贴和再开发、利用的报告》并签署了意见、加盖了公章,于2月20日将原件交给了彭局,可彭局之意是只能解决树苗款。我想,如果林业局不欺骗要给予退耕还林补偿,我种这些杂树有何用呢?至现在为止,树苗成活率约60%,请杨局、彭局等领导现场查看一下这旱山村缺水、种的树苗无用、土地荒废的现状,本人是将树苗全部拔掉还是继续保留?我付出的代价、成本是找市林业局还是省林业厅要?损失由谁来承担?
在此呼吁和恳请林业局的各位领导,县委、政府及相关领导前来检查、验收,提出如何处理与解决的办法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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