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084|评论: 0

那些让人忍俊不止的奇葩诉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17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的立案登记制度是对“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承诺,但有人却滥用权力,诉讼理由让人哭笑不得,倍感无奈,完全违背了立案登记制的本意。
      案例一:
      一名家长提出20年前其孩子欠学费而未及时拿到课本,这给孩子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教育部门行政赔偿。实际上那个,原告孩子已在读研究生。该案就是典型的一起超过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起诉的案件。
      案例二:
      一先生到法院起诉童星林妙可,表示曾在林妙可的微博上多次留言,但林妙可始终未给予回复,林妙可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为避免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法院没有立案。
       案例三:
      一当事人起诉央视,原因是其致电《焦点访谈》栏目,表示家人发生了一件值得做专题报道的事情,该栏目要求其将相关情况邮寄至央视,但最终《焦点访谈》栏目没有采用该选题,起诉人起诉要求赔偿其邮寄费2元钱。
       案例四:
       女子告诉立案法官,她的大脑被几个坏人用高科技电脑控制10多年了,大脑中的好多知识都被窃取走拿去卖钱了。“要求法院先扣押他们的财产,再帮她把钱要过来,还得把害她的人通通抓起来”。
立案庭法官问她要告谁、对方叫什么名字、是哪里人时,女子说:“我不知道,你们给我立案啊。”由于没有明确的被告,也没有明确的事实,更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立案庭法官建议她去公安机关看看。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