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立案登记制度是对“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承诺,但有人却滥用权力,诉讼理由让人哭笑不得,倍感无奈,完全违背了立案登记制的本意。
案例一:
一名家长提出20年前其孩子欠学费而未及时拿到课本,这给孩子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教育部门行政赔偿。实际上那个,原告孩子已在读研究生。该案就是典型的一起超过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起诉的案件。
案例二:
一先生到法院起诉童星林妙可,表示曾在林妙可的微博上多次留言,但林妙可始终未给予回复,林妙可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为避免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法院没有立案。
案例三:
一当事人起诉央视,原因是其致电《焦点访谈》栏目,表示家人发生了一件值得做专题报道的事情,该栏目要求其将相关情况邮寄至央视,但最终《焦点访谈》栏目没有采用该选题,起诉人起诉要求赔偿其邮寄费2元钱。
案例四:
女子告诉立案法官,她的大脑被几个坏人用高科技电脑控制10多年了,大脑中的好多知识都被窃取走拿去卖钱了。“要求法院先扣押他们的财产,再帮她把钱要过来,还得把害她的人通通抓起来”。
立案庭法官问她要告谁、对方叫什么名字、是哪里人时,女子说:“我不知道,你们给我立案啊。”由于没有明确的被告,也没有明确的事实,更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立案庭法官建议她去公安机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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