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书记
好!
我是四川省营山县悦中乡六村二社村民杨彪,现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打工,于去年春节回家发现二社的大片耕地被占,已经盖成楼房,并且这种情况还在继续恶化,具体事实情况如下:
一、2005年二社村民李家胜盖房占地面积约100平方,且原旧瓦房未拆除,造成耕地面积被占;
二、2014年二社村民欧显举盖房占地面积约100平方,且原旧瓦房未拆除,造成耕地面积被占;
三、2014年一社村民欧显全未经二社村民全体同意,私自将一社的承包地与二社的承包地互换,互换后将二社的耕地盖房,占地面积约100平方,且原旧瓦房未拆除,造成二社耕地面积被占;
四、2014年二社村民李寿批准宅基地约100平方,批准的宅基地具体位置不详,并于2015年依李寿的名义已盖房,现在房屋确权时,可是当事人李寿不承认房子是李寿本人的,反倒一社村民陈明发承认房子的所有权,但房屋确权时,陈明发任何手续都无法提供,于是村长李家清、社长李多发于今天(2016年6月19日)召集全社社员开会,要求全社社员签字同意,因本社社员不同意,未能签字生效,于是村长李家清与二社一村民杨永平和二社社长李多发发生激烈争吵,最终村长李家清宣布,要求陈明发补办手续,在不听取二社社员意见的情况下强制执行,陈明发现在(2016年6月19日16:30)正请村长、社长吃饭,通过不正当关系强制执行。
处理要求:
一、请督促相关部门调查确认以上宅基地社长、村长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
二、同村但不同社的村民是否可以不经过本社社员同意互换耕地,并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盖房);
三、为保证耕地面积不被减少,新的宅基地批准后,旧的宅基地是否需要拆除变为耕地,防止多占造成浪费;
四、村长不听取社员合理意见,是否有权强制执行?
五、已经盖好的房子依法依规处理,请还我们耕地。
另:1.为了解真实情况,不可只调查村长和社长,烦请调查二社全体社员了解情况,多谢!
2.以上相关人员盖的房子请见附件图片。
提报人:杨 彪(电话:18038363073)
二社社长:李多发(电话:18284152025)
六村村长:李家清(电话:133984268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