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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anzhangyu2008

透明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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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7-1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是不是搞了过后赖你强奸了嘛。

中招了。有这种女人哦。

发表于 2010-7-12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0-7-13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发表于 2010-7-15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法律博客
具状申诉人张煜、李世容,住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南路69号,受子张雍委托,依法申诉六年,先后分别数次或上百次登门亲访了县、市、省、中央相关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并分别先后呈交了过万份申、控状(信),及过千份请求对判决书、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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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受了天大的冤屈才敢在网上与法院叫板,他要有多大的勇气和顶着再次被打击报复的风险来为自己申诉
马鞍2009-04-27 20:03:26 [举报]

看了申请人的资料。并亲自耳闻目睹2008年4月16日南充市政法委在仪陇县政府大楼举行的“听证会”,向申诉人宣称是“约谈会”。在会上申诉人列举了该案预审卷材料中“公安机关篡改询问笔录未捺印;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未捺印;隐瞒证据”等13条违法证据,审判机关采用两个孤证,两个在法律上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及一个诱供证据定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据证事这是一个假案,主持召开这个会的南充市政法冯书记和南充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上诉亲审理的审判长均无以回答,无以辩驳,十分尴尬,可南充市政法委仍一再强调申诉人息访息诉,会后议论,这是一个不合法的会,也是又个极不公平的会,因此,我作为一个参会者,一个公民,,肯请上极主管部门和相关权力机关对该案提起重视,尽快纠正错案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平息民众的愤怒和敌视,切实无稳定作一点实事。

发表于 2010-7-16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0-7-18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天朝历来都是这样黑

发表于 2010-7-20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要继续努力啊!

发表于 2010-7-21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7-2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不谈,不清楚。

但文章写得好,已复制学习。

发表于 2010-7-21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笔架山下忆旧


    嘿嘿,不是,这个事情好像在那边闹得很大样,有次和几个朋友摆起来,才晓得是找的小姐没有给钱。小姐就把几爷子告了,还整的轮奸。从重判了的
嘿嘿,申诉人也造孽啊,老公以前是教师,强奸学生也遭判了10年,现在娃娃也因为这个遭了,哎……
发表于 2010-7-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笔架山下忆旧


    嘿嘿,不是,这个事情好像在那边闹得很大样,有次和几个朋友摆起来,才晓得是 ...
虎虎生风 发表于 2010-7-21 23:1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记得南充日报N年前登了一条新闻,仪陇有个农民卖了耕牛找小姐。那个人好耿直嘛。哪能找了小姐不给钱呢?
发表于 2010-7-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人受了天大的冤屈才敢在网上与法院叫板,他要有多大的勇气和顶着再次被打击报复的风险来为自己申诉
080789 发表于 2010-4-18 09:3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照你这么说,敢在网上说法院不对的,就都有冤屈吗?哪门子逻辑啊。
    现在有的人诬告他人,编得有板有眼的。那也是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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