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男子因没带身份证被民警打断7根肋骨,深圳两女孩逛街因未带身份证遭到强制传唤。最近,因为几桩查验身份证的纠纷,如何界定和处理公民权与警察权关系,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警察可以随便查验身份证?警察如何做到不滥权?公民权利与警察权力应该如何良性互动? (人民网) 公民身份具有天然性,一个人在自己祖国一出生就意味着获得了公民资格,因此他在自己的祖国是一个不证自明的事实。当一个国家处于封闭状态时,既基本没有公民旅行到异国,也基本没有异国公民到该国旅行,公民身份就不需要任何书面证明。在开放了的社会,国家之间出现了较多人口流动,一个人在异国时,就需要随时准备出示书面证明,以说明自己在该国属于暂时旅行、工作、居留等身份,也即,只有非该国公民才应该随时携带身份证明并理应接受异国警方的随时检查。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警方需要检查公民身份证明,但这种检查不是检查公民身份本身,而是查核其具体的姓名、居住地等“居民”信息,除非警方有理由认为被检查者具有外籍人士嫌疑。这当中有两个不同的责任界定:一种是将责任界定在警方身上,也即公民不需要依靠随身携带的证件证明自己,比如只要向警方报出姓名、地址即可,至于怎么核实是警方的责任;一种是将责任界定在公民身上,也即无论警方是否进行核实,公民必须出示证件证明自己。按照《居民身份证法》,中国的法律是将责任界定在公民身上。然而,既然公民身份在自己祖国是天然的,公民就拥有不需要随时用证件证明自己的权利,因此,在实操中,当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警方需要检查身份证而公民没有携带证件时,只要公民报出姓名、居住地等信息,核实责任就只能在警方身上。如果警方由于公民没有携带身份证而制裁公民,显然就触犯了《宪法》、《国籍法》等。 警察被充分赋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执法;警察执法“有理有据”,并不意味着可以失节失度。就以身份证查验为例,其实每一个人都有不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的时候,但是“没带身份证”并非“没有身份证”。只要对方不是不讲理,刚性的执法中不妨更多一些人性化。因为一旦陷入野蛮执法,执法正当性也就失去了根基。事实上,查验身份证可以有多种方式,没带身份证的公民只要配合依法查验,完全可以不被带回派出所,在互联网时代,新技术也不妨为执法服务,报号查询验证是否可行?指纹验证是否可以试点?说到底,只有让公民在每一个执法细节中体会到公平正义,公民权利与警察权力的互动才能更加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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