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平昌县城原老街的居民,当初改造老街时我们是按照政府统一部署,不讲任何条件,该搬则搬、该拆则拆,从不给政府添麻烦。
经过几年的建设,我们现在又可以搬回原居住地了很高兴,但是高兴时短暂的。因为两江国际开发商将楼修好后,据说与平昌广电网络公司签订了一个什么“不准任何通信公司到两江国际小区搞网络建设和发展业务的合作协议”,因此如电信、移动等通信公司要入场就必须缴纳30多万元的光纤建设入场费,故导致电信等公司的宽带就没法进来。由此也使我们用了多年的电信手机号和固定电话号码都不能使用了,看了多年的免费电视也无法再看了。
试想,两江国际共计12栋楼近4000户居民,目前只能被动的使用广电收费宽带且宽带还很不好用,看广电收费电视。
我们也知道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应该说是严重的错误,可是又能怎样?我们找到开发商他们不管;找到政府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你们找开发商”;找到物管得到的答复是与我们无关......试想,作为百姓的我们究竟该找谁?最后找到你们了。
作为老百姓,有免费的宽带和电视何尝不想用用呢?为啥逼迫我们用广电公司的收费宽带和收费电视?难倒这也是中央的新规定?是否正如有些老百姓所说的“政府部门余开发商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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