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使用性质的房屋,在拆迁中却遭遇不一样的补偿。仪陇县金城镇原工人文化宫及电影院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中的此举,让被拆迁户刘琴不得不四处反映。
日前,笔者赴当地了解情况,刘琴的反映值得有关方面重视。
补偿未达成一致“强拆”
2014年3月,金城镇启动这一片区的改造。据镇上介绍,实施此此改造工程的目的,一是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条件,二是改善当地交通现状,同时,利用改造修建大型停车场。
刘琴家住原电影院旁,由于住房临街,几年前,她与当地大多数临街居民一样,为了生计利用住房进行经商活动,并于今年3月10日,也即拆迁开始前办理了营业执照。
改造前的拆迁工作如期展开,但却遭到部分居民的抵阻。抵阻的根本原因,在于拆迁补偿出现分歧。刘琴就是其中之一。她在书面反映的材料中说,进入2015年8月,所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仍未签定,当地被拆迁户就被断水、断气、断电。
今年3月26日,她一家人被拆迁人员从家里强行赶出后,家门口被拆迁垃圾堵住,迫使她有家难归。
强拆为拆迁方所为?
对于刘琴的反映,金城镇有这样的解释:拆迁工作由拆迁方负责。镇上对此事不清楚。
金城镇所说的拆迁方,指负责这一片区拆迁的当地一家公司。在与笔者见面的情况介绍中。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如是解释:对刘琴住房的“强拆”,是当地被拆迁户一致的要求。“刘琴住房位于被拆迁楼底楼,由于她反对拆房,整幢拆除受影响,最终影响到大家还房。”
这位负责人说,该幢楼房的住户们联名申请强拆,并称此举与拆迁公司和镇政府无关。他们采取刘琴所反映的作法,是顺应民意。
刘琴不服补偿的理由
刘琴四处反映,早已引起金城镇注意。针对刘琴提出的“按营业房补偿”要求,金城镇政府与刘琴本人也进行过多次协商,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果。
多次参与协调的原金城镇党委副书记杨林介绍,拆迁房分住房和营业房进行补偿,前者补偿标准低于后者。而认定被拆房究竟是住房还是营业房,依据为房产证。
刘琴家的房子是住房,故按住房进行补偿。而刘琴坚持称自己的住房实际上在营业,故应当参照营业房进行补偿。刘琴之所以坚持,是因为与她相邻的两户人,和她是同样的情况,而且连营业执照都没有,结果被按营业房补偿。这让刘琴心里极不平衡。
令人奇怪的是,杨林否认的刘琴一说,被他的后任证实。新上任的金城镇党委副书记张祥满,据刘琴反映核查,其反映的那两户人果真按营业房进行了补偿。
新任镇领导的解释
金城镇此片区改造拆迁至今,镇党政班子已换了两次。
当地居民猜测,这可能与拆迁问题相关。也有人觉得,这是正常的干部交流。
刘琴依旧在告。她不想打官司。“我告政府能告赢么?”她认为,自己所居住的片区改造拆迁,主导方是金城镇政府,拆迁公司是政府委托的,那么,能化解她拆迁补偿矛盾的,只有金城镇政府。正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
针对刘琴所指两户邻居的补偿,新任金城镇领导调查后回应:两户邻居当年从原仪陇县电影院购买房子时,电影院是按商铺房的价格卖的。所以拆迁补偿按营业房补偿。
刘琴对此更不服气。近日,她再写控告书。据悉,时任县长秘书已收到,并带话说,同样的事情同样对待,公平公正。这令刘琴看到一丝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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