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本人离异,孩子今年4岁,,离异时抚养权归我,户口在我名下。
问题:因才知道今年6月30日之后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了,故特地从外地回到广安办理此证,但到相关部门了解后却告知离异后是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这个情况时我始料未及的,因为在回老家之前我专门在网上搜集了办理的相关流程和需要准备的资料,《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也是明确了像我这种离异的情况且孩子在离异时是判给我的,户口也是在我名下的,是可以作为母亲方单独申领的(附图片)。广安区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就为什么不能办理也不能作一个合理的解释,也无法给出具体不能办理的文件名称,只告诉我很多像我这种情况的都在反映这个问题,他们也在争取,区上反映给市上,市上反映给省上就是一直没有个结果。这让我更加不能理解了,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一直都在提倡依法治国,那么群众在政府办理任何事件时,政府都应该做到有法可依,而此事件明显的是违背了这一治国根本方针。
寻求帮助:请各位懂法的朋友帮我参考下广安区计生办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要是不合理,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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