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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给国家造成十几亿损失的落马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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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安徽省商务厅原厅长曹勇受贿、滥用职权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曹勇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损失15亿余元。这一数字甚至高出周永康被控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月21日,滁州中院公开审理了曹勇案。滁州检方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3年2月,被告人曹勇利用其担任中共淮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147万余元。此外,曹勇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损失15亿余元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据当地媒体报道,曹勇在某实业集团公司投资淮南主题公园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同意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17亿余元,造成15亿余元至今未能追回。目前,淮南市该主题公园项目已停工。

记者注意到,不少落马官员在庭审中都被指控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多涉及土地、矿权等转让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

根据公开报道整理,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大老虎”中,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金额最大的为周永康,达14.86亿余元。其次为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和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

去年5月,天津市一中院审理了周永康案,证实周永康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媒体公开报道案例显示,给国家造成损失最多的落马官员为安徽宿州国土局原局长贺平,金额超17亿,主要涉及两个铁矿探矿权的违规转让。

同样是在国土领域,云南省国土厅原厅长林耘埜去年受审时,被控滥用职权导致国家财产损失达1.1亿余元,也是涉及违规审批转让地方钨矿采矿权、铅锌矿探矿权等。

分析:如何追回国家损失?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这些落马官员之所以造成重大国家经济损失,主要是违规决策、盲目上项目等,有些项目并没经过科学论证而匆匆上马,后期问题暴露项目无法继续。

至于为何土地、矿产开发等领域问题多发?庄德水表示:“这些领域资金、资源都比较集中,相关决策都属于重大决策,原则上应由集体决策、经过专家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但实际上,‘一把手’在这些领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同时,庄德水表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跟官员贪污受贿不同,被称为“不揣入个人腰包的腐败”,目前在损失追回方面较为困难。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告诉新京报记者,“如果物质毁灭或资金已经丧失,就没办法追回”,但对于违规低价转让土地权、矿权的情况,可以向相关当事人追补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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