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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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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信号。他指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有权必有责,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
  党员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所以我们在享受这权力的同时,也要充分意识到紧跟权力的责任,牢固树立“权利与责任并存”的意识,让手中的权力在责任的督促下运行。
    有权必有责。作为国家干部,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就必须正视自己的责任。不仅要认真覆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人生观,还要踏实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首位,把踏实处事、求真务实、争创实绩的工作作风付诸实践,见诸行动。
    有责要担当。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担当是一种政治品格,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履职能力。敢于担当是一种过硬的工作作风,是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敢于担当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是领导干部的时代责任。只有敢于担当的人才能胜任肩负的责任,才能践行为民的理念。
    失责必追究。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失职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我们要牢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用担当诠释忠诚,坚持做到“权、责、究”相结合,更好地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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