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是要带头坚守底线,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首先,所有干部职工要明确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岗位职责;明确岗位环境和岗位任职资格;明确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一步深化改革,确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坚守职责,执行职责,规范权力运行,不越权履责。每个人都在生活中饰演着不同的角色,无论你担任何种职务,做什么样的工作,都要对他人和自己负有责任,这是社会法则,是道德法则,也是心灵法则。我们在工作中,就是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发挥自己的能力,克服困难完成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把踏实处事、求真务实、争创实绩的工作作风付诸实践。 其次,所有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程序、规矩、法律用权,坚持原则,牢固法治意识和工作思维。用社会的道德、国家的法律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要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权力意味着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增强党性修养,内省于思,外化于行,始终坚持自己的理想信念不动摇,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不越底线,不踩雷区,任何情况下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标准。要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要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打造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廉政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的力度,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的程序,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勇于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勇于担当是一种责任,强烈的责任感是勇于担当的前提。要做一个有知识、有能力、有才干的人,想担当而且善于担当的人,我们不仅要有勇于担当之胆之志,还要有善于担当之识之能,真正担起人民的重托。遇到困难不退缩、不推诿、不躲闪,勇于担当责任、勇于带头冲锋。自觉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看待得失,正确的看待个人得失,以党的事业为重,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困难面前迎难而上,冲在改革发展的一线是勇于担当;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地区工作,默默无闻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的同样是勇于担当。 明确履职必须担责,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者问责追究, 做到失责必究,才能让责任担当铿锵落地,切实做到有责必履、失责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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