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忠诚干净有担当是对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权责统一,惩处并行,权利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铭记权力不是与身俱来,而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要深知行使权力就要承担责任,失职就会有必被惩处的风险。权力与责任犹如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一样,享受权利所带来的益处,也必须履行失职所承担的责任。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制定问责条例,就是为党的领导干部划出一条“担当底线”,从制度上杜绝党性观念淡薄、组织涣散、好人主义、懒政怠政现象的产生。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尽多大的责任才能有多大的成就,面对“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责任无处不在,担当义不容辞,作为党员干部,要有勇于担当的政治觉悟,敢于担当的无私情怀和善于担当的理论素养,面对困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如此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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