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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哥哥要说话

在恒春家园买房的同志必须来看看哟,不看别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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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

    制革大厦二期(恒春家园)项目由通江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通江县第一建筑公司承建,法人代表肖恒春,该项目于2007年6月20日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9675.5㎡,2007年10月15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9675.5㎡,目前该项目C幢主体已完工,建筑面积约5000㎡,其余未动工建设。

   存在的问题:一是该公司法人代表肖恒春,在该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前,分别于20058年、2006年擅自对外销售房屋,与购房户签定购房协议,并取了部分房款。二是与购房户签定购房协议后,又分别于2007年、2008年将一房出售给他人。三是对出售房屋未能按期交房已严重违约。

    采取的措施:一是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当事人肖恒春采取了强制措施,正在立案侦查处理中。二是作为我们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多次召集购房户协调了解情况,做好维稳工作,尽快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案。

    联系电话:7118065   7221123


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

发表于 2009-7-31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的回帖:“制革大厦二期(恒春家园)项目由通江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通江县第一建筑公司承建,法人代表肖恒春,该项目于2007年6月20日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9675.5㎡,2007年10月15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9675.5㎡,目前该项目C幢主体已完工,建筑面积约5000㎡,其余未动工建设。

   存在的问题:一是该公司法人代表肖恒春,在该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前,分别于20058年、2006年擅自对外销售房屋,与购房户签定购房协议,并取了部分房款。二是与购房户签定购房协议后,又分别于2007年、2008年将一房出售给他人。三是对出售房屋未能按期交房已严重违约。

    采取的措施:一是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当事人肖恒春采取了强制措施,正在立案侦查处理中。二是作为我们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多次召集购房户协调了解情况,做好维稳工作,尽快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案。

    联系电话:7118065   7221123”问几句:

李朝军局长,你及你的部下,人民的公仆们,通江的预售房是不是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批准了的?房管所受不受贵局监管?为啥通江“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地出现“一房多卖”,县城人民尽知的就有:江城大厦、北门红卫村、南寺沟某楼(巨XX所修)等,现在又出现在恒春家园,你们把县城周边的乱修乱建管不住,把城中间这些所谓有资质的、贵局监管的建筑企业也管不住吗?硬是要上······网才行嘛?


 


发表于 2009-7-31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通江,建字号的东东,就不好说了,谁在较真地插?!

发表于 2009-7-3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通江县建设局对这样的人和公司记入建筑与开发企业不良记录档案,进入黑名单,以纯洁通江的建筑和开发企业

发表于 2009-7-3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

    制革大厦二期(恒春家园)项目由通江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通江县第一建筑公司承建,法人代表肖恒春,该项目于2007年6月20日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9675.5㎡,2007年10月15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9675.5㎡,目前该项目C幢主体已完工,建筑面积约5000㎡,其余未动工建设。

   存在的问题:一是该公司法人代表肖恒春,在该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前,分别于2005年、2006年擅自对外销售房屋,与购房户签定购房协议,并取了部分房款。二是与购房户签定购房协议后,又分别于2007年、2008年将一房出售给他人。三是对出售房屋未能按期交房已严重违约。

    采取的措施:一是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当事人肖恒春采取了强制措施,正在立案侦查处理中。二是作为我们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多次召集购房户协调了解情况,做好维稳工作,尽快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案。

    联系电话:7118065   7221123


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

发表于 2009-7-3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

    制革大厦二期(恒春家园)项目由通江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通江县第一建筑公司承建,法人代表肖恒春,该项目于2007年6月20日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9675.5㎡,2007年10月15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9675.5㎡,目前该项目C幢主体已完工,建筑面积约5000㎡,其余未动工建设。

   存在的问题:一是该公司法人代表肖恒春,在该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前,分别于2005年、2006年擅自对外销售房屋,与购房户签定购房协议,并取了部分房款。二是与购房户签定购房协议后,又分别于2007年、2008年将一房出售给他人。三是对出售房屋未能按期交房已严重违约。

    采取的措施:一是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当事人肖恒春采取了强制措施,正在立案侦查处理中。二是作为我们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多次召集购房户协调了解情况,做好维稳工作,尽快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案。

    联系电话:7118065   7221123


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

发表于 2009-7-3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别于20058年、2006年擅自对外销售房屋,与购房户签定购房协议,并取了部分房款

楼上的回复明显是在糊弄网友,竟然出现了"20058年".

如果楼上的真是建设局的人,就要认真对待此事,给买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09-7-31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

    制革大厦二期(恒春家园)项目由通江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通江县第一建筑公司承建,法人代表肖恒春,该项目于2007年6月20日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9675.5㎡,2007年10月15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9675.5㎡,目前该项目C幢主体已完工,建筑面积约5000㎡,其余未动工建设。

   存在的问题:一是该公司法人代表肖恒春,在该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前,分别于20058年、2006年擅自对外销售房屋,与购房户签定购房协议,并取了部分房款。二是与购房户签定购房协议后,又分别于2007年、2008年将一房出售给他人。三是对出售房屋未能按期交房已严重违约。

    采取的措施:一是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当事人肖恒春采取了强制措施,正在立案侦查处理中。二是作为我们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多次召集购房户协调了解情况,做好维稳工作,尽快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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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

发表于 2009-7-31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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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

    制革大厦二期(恒春家园)项目由通江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通江县第一建筑公司承建,法人代表肖恒春,该项目于2007年6月20日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9675.5㎡,2007年10月15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9675.5㎡,目前该项目C幢主体已完工,建筑面积约5000㎡,其余未动工建设。

   存在的问题:一是该公司法人代表肖恒春,在该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前,分别于2005年、2006年擅自对外销售房屋,与购房户签定购房协议,并取了部分房款。二是与购房户签定购房协议后,又分别于2007年、2008年将一房出售给他人。三是对出售房屋未能按期交房已严重违约。

    采取的措施:一是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当事人肖恒春采取了强制措施,正在立案侦查处理中。二是作为我们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多次召集购房户协调了解情况,做好维稳工作,尽快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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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

发表于 2009-8-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m103]

发表于 2009-8-1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m52][em52][em52][em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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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24娄的你好样的。

发表于 2009-8-2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买房是件大事,是一个人平生的积蓄,所以在购买商品房买卖时要慎之又慎,要对开发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信进行考查评估,多问一问建设行政和工商部门。

发表于 2009-8-2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上文中的“老乡维权们”应为“老乡们维权”。

     补充:律师为你从买房、办产权证、房屋交付、物业管理等过程中专门提供法律咨询、全程把关、代写有关法律文书、代理诉讼等全程服务,就是你的法律顾问。你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报酬尽可能协商到你能接受的程度这样。

     可能有的老乡对此不能接受,这就是老山区与发达地区观念差距与观念转变的问题。

发表于 2009-8-2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山警察在2009-8-2 15:40:00的发言:

   老百姓买房是件大事,是一个人平生的积蓄,所以在购买商品房买卖时要慎之又慎,要对开发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信进行考查评估,多问一问建设行政和工商部门。

     善意提示:

    问一问建设行政和工商部门也是可以的,但人家有时工作忙,且没有义务给你专门提供咨询,可以理你也可以不理你

     买房是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所以北京的业主,比较有头脑的都是聘请律师专门提供法律咨询、全程把关,进行就像你说的“对开发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信进行考查”,因为律师的作用不仅仅是给你打官司,在非诉讼阶段的法律咨询、资信调查等也是专门业务。由此看来,老乡的眼界仅局限于律师是可有可无、仅仅是打官司的用处,所以奉劝老乡们多学习法律知识,了解一些基本常识。

     这里,并没有夸大律师的作用,也没有偏向为政府部门说话,而是出于对家乡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状况的关注和老乡维权们的误区实实在在告诉你处理房地产纠纷的稳妥途径。老乡们不领情也没有关系。因为本人在京工作就是专门办理了十多年的房地产开发、规划、销售、物业管理的纠纷案件,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

     这就是如何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的问题

发表于 2009-8-3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别于20058年、2006年擅自对外销售房屋,与购房户签定购房协议,并取了部分房款

楼上的回复明显是在糊弄网友,竟然出现了"20058年".

如果楼上的真是建设局的人,就要认真对待此事,给买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em55]

发表于 2009-8-3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建筑垃圾怎么能搞开发呢?

发表于 2009-8-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16]

发表于 2009-8-1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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