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后归宿,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努力奋斗的最终目标。 但是由于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还存在缺陷,人民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就需要进一步切实落实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具体部署,努力发展经济,发动大众创业,万众创兴,增加就业率,减少失业率,多渠道落实就业这个民生之本;增加财政投入,增强公共设施建设,尤其要加大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社会事业建设的力度,真正让人民群众做到“壮有所用、老有所养、幼有所教”,体会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越性;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只有做到这些,才会让人民生活的“舒心、放心、安心,对未来有信心”,才会让人民感受到幸福安康,人民的幸福指数才会真正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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