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头条评论 不能让医闹再闹下去了
3月30日,国家卫计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各地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通知》特别提到,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不知从何时起,“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已悄然成为许多人化解纠纷的潜规则,诸如机闹、医闹、房闹、各种闹,逢事必闹,靠闹取胜。尽管有人认为,“闹”是“弱者的武器”,却终究偏离了法治轨道,与法治社会无法兼容。
在各种“闹”中,医闹当属影响力最大的一种。本来,化解医疗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医调委调解、医疗事故鉴定以及司法诉讼,但在很多人眼里,这些都没有“医闹”来得快和公正,于是,医患关系,越闹越不和谐,反而更加刺激和助长了医闹之风,一拨接着一拨闹,产生了极坏的示范效应,甚至还衍生出一个畸形的群体——职业医闹!在媒体报道里,职业医闹们聚众静坐、拉大条幅、摆设灵堂,“文斗”有法;号啕大哭、破口大骂、群殴大夫,“武斗”在行;聘请律师掌握行动“分寸尺度”,又规避警方打击。
所以,再也不能继续容忍医闹了,这是显而易见的。某种程度上,得承认,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置不当,客观上对于医闹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可以从此则《通知》里找到印证——在对于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就大事化小,草率调解了事;只要能够赔钱息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就稀里糊涂赔钱。总之,在医患纠纷实际处置中已然形成了一套错误的方法论,这需要及时纠偏,这种和稀泥式的“私了”做法,换不来医患关系的改善。
其实,为遏制医闹,这些年的确出台了不少规定,只是,效果不佳。比如,“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违规停尸、聚众滋事或者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及倒号等行为,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这样的表述先后至少出现在2012年和2014年的打击医闹的官方文件里,反观现实,这几年医闹还是一起接着一起,并没有见到多大的制止效果。甚至,有的地方让民警做医院副院长,也不见得把医闹都给吓跑了。
人们早都知道,推进医改和法治建设,这些才是治理医闹的治本之策,但这需要一定的时间,问题是,短期内如何遏制医闹?或许,不需要再隔三差五重申先前的规定或者在补丁上不断打补丁,而只需要一部专门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就够了。这部条例于去年底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业内激烈讨论,预计将于今年出台。毫无疑问,这部条例基于近年医闹处置得失的反思和总结,势必将会提出一些系统性和整体性应对之策,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