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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的交警队,最离奇的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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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1月27日 晚9点左右,四川省南充市北湖路北湖巷口人行横道上,突发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辆疾驰飚来的小轿车,撞飞了斑马线上的我,使我重伤当场昏迷人事不省。撞伤人后,肇事方一伙人将我拖到行道树下,故意毁坏了现场,准备开车逃跑,被围观群众拦下并拨打了110报警。南充交警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警警官周岳川赶到现场,通过120急救车我送到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肇事方一群七、八人也随即跟到了医院。我在医院清醒后,自己给家属拨通了电话告知了车祸,家属赶到医院,此时是晚上10点钟左右。后有现场知情人告诉我,从出事现场到医院,均有另一名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寇伟在场。同时,在事发当晚肇事方立即通知了某保险公司一名理赔人员到医院了解情况。但都未与我及家属进行任何交谈。经检查,我被查出腰椎3处骨折,需立即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此次车祸造成了我腰椎3处骨折和左腿深静脉血栓形成,导致9级伤残和需永久后续治疗。现我整天生活在严重的伤痛折磨和巨大的精神痛苦中。

    按说,这本是一起并不复杂的违章肇事伤人案件,但由于交警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使这起交通事故变得复杂又离奇,让普通的交通事故蒙上了一层神秘而又离奇的面纱。
  1、奇怪的是,车祸后到现在长达八个月,交警大队至今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奇怪的是,在交警队的“协调”下 ,却有人提供医疗费,从入院到出院至今,已支付了各项医疗费用3万余元。
  3、奇怪的是,为何交警队在受害者及家属多次要求下提供的刻意隐瞒了几个月的肇事车车牌号和报警群众提供的车牌号码却不一致。
  4、奇怪的是,明明是才购买6个月的新车,为何车祸发生当日出险的投保公司和现在告知的投险公司发生改变?
  5、车祸发生至今八个月后,肇事车到底是什么车型?车主到底是谁?肇事司机到底是谁?车祸现场迷雾重重,真实情况无法水落石出,肇事车主至今不露庐山真面目。尽管有人在幕后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至今未有任何人露面及向受害人及家属道歉。

     从事发到今天已经过去8个月了,交警队从未主动联系过我,也未对我进行过询问笔录,交警现场出警却提供不出相关信息和原始记录,未做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没有现场事故勘察图;没有现场勘查笔录;没有现场目击证人询问笔录和签字;没有勘察肇事者现场车速测定;没有对肇事者进行现场酒精鉴定和处理;事后也未追究肇事者,完全不按国家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办案,至今未向我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严重违反“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在15日内送达受害人”的规定。我家属曾先后8次到交警队要求了解情况并索要事故责任认定书,均被办案民警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且态度蛮横冷漠,说我们无权了解情况,始终拒绝提供真实规范的事故资料,刻意隐瞒真相。

本次车祸事故,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本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交警队为庇护肇事者,强硬坚持按简易程序处理。直到6月9日, 在我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给我们提供了所谓的肇事车行驶证和保险单。奇怪的是,行驶证上的车牌号与了解到的报警群众提供的车牌号码不一致,保险单的投保公司与事发当日去医院调查的保险公司不一致,其中奥秘,可能只有交警队知道。  

     尤为奇怪的是,如此简单的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对于肇事车主和驾驶员竟然流传着几种版本和说法,不由得人不疑虑重重。在我们去交警大队了解事故的情况时,交警队内部告之我们的肇事方就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肇事车主和驾驶员是同一人,叫姚顺舰,此人在成都做工程。”这是该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周岳川在交警一大队事故处理办公室给我们提供的说法,并同时交给了我们有关姚顺舰的驾驶证等复印资料。第二种说法:“当日事故中,车主是姚顺舰,驾驶员是另一人,车主现在在北京,驾驶员是雇佣的,人已经跑了”。这是该交警大队教导员李智伟当着我们家属几个人的面,现场拿出手机向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寇伟了解情况后给我们的说法。(怪了,了解情况不直接向经办交警和车主了解情况,为何要向不是当事人的寇伟了解情况)此外,在民间还有这样的传闻:事发当晚,代理人吕家林老婆过生日朋友相聚祝贺,饭后驾车出事,驾驶员实为交警某大队一名副大队长寇伟,事后如此这般……。
  面对如此众说纷纭,我们不禁要问:如此普通的一起交通事故,车子如果又有合法的保险手续,为什么值得交警队如此大费周章,做出这么多的动作呢?交警队最初拒将车方资料告诉我们是什么目的?后面关于肇事车主和驾驶员前后矛盾的原因何在?后面提供的车方资料有真实性吗?现在的车主是真正的肇事者吗?
  此次车祸造成了我腰椎3处骨折和左腿深静脉血栓形成,导致9级伤残。作为一名热爱生活,安享晚年的老人,此前热爱运动,爬山、游泳、旅游,其乐无穷,但是随着这次车祸带给我的左腿深静脉血栓的形成,需要定期检查和长久治疗,这不仅要在常年里双腿穿上厚厚的弹力袜进行治疗,还必须伴随服用大量的长期的抗凝药物控制病情,大量的服药和厚厚弹力袜治疗的副作为还让我产生头昏、酸痛、发冷、痉挛等不良反应和静脉曲张,更不要说爬山等户外运动了,稍长时间的行走、站立就会让我的下肢感到不适。此外,车祸的发生还让我对汽车和外出活动产生了一定的恐惧和逃避心理,车祸发生至今,由于身体原因,我的活动圈子和范围大大缩小,社交活动减少,活动受限,由此产生了孤僻、烦躁、情绪化等毛病,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身体的伤残不仅在我的生活上更在精神上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痛。而最让我不能接受的就是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竟然有这样的执法队伍,国家赋予人民警察的公信力何在?人民警察的形象何在?以上种种,给我的心理和生活蒙上了阴影和巨大的心理负担。  

      车祸发生至今已经8个月过去了,不管是肇事者也好,交警队也好,没有一个人与我见面,肇事者一直在交警队的保护下躲在幕后,交警队违法违纪和刻意庇护肇事方,沦为肇事者的帮凶。事后,经过我们多方查证,交警队寇大队长逐渐复出水面。是什么人能够让交警队刻意隐瞒事故真相,为肇事者提供保护?是什么能让交警不按法定程序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能让交警严重渎职,不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办案,执法枉法?是什么能让交警违反工作职责,滥用简易程序,庇护肇事方。谁又在幕后操纵这一切,到底什么人的力量可以做到这一点,相信大家心里都会有一个答案。

    试问,在我们国家法治健全的今天,受害方的知情权何在?受害方及家属如何维权?世间公道何在?公理何在?肇事者的道德何在?交警大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何在?面对南充交警的执法,我们不禁要问,国家赋予人民警察的公信力何在?人民警察的形象何在?南充交警究竟是人民的公仆还是肇事者的帮凶?是执法为民还是助纣为虐?我们强烈要求南充交警公开真相,交出真正的肇事者,查清并公开交警队内部的幕后操纵者,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

   南充交警如此执法,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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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就球这德性,还不如南充城管
发表于 2009-7-29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7-29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发表于 2009-7-2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我最讨厌交警

发表于 2009-7-29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开个价嘛。。。。。。喊他20万一次性给你嘛。。。。

发表于 2009-7-2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发表于 2009-7-2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支队投诉,支队不管,向省以上的新闻媒体投诉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9-7-29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嘛 

发表于 2009-7-29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7-29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触目柔肠断在2009-7-29 18:12:00的发言:
奇怪的是,一直有人把费用交起走的?
还好,没有跑,没有拖,没有赖,楼主算幸运中的了.

 

 

     据证实该伤者已经拿到所有的赔赏费用,事故早已结案。只是他事后又提出要n万,对方觉得有些无理没有理睬。后来叫他起诉他又不干。最后答应再给一万。

    事情好像跟那个啥没有直接关系,看来抓个公务员来帖子才有人顶。哈哈!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7-29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云亦云,这种帖子论坛里面还真不少,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是本着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经济陪赏协议的原则来解决问题。然后由事故处理机关再追究各方所负的法律责任。

    看来楼主是在钱的问题上有点觉得吃亏。那么你就应该向法院提出诉讼来解决。论坛的朋友们肯定也会随时关注,

    对于那种一出事故就觉得自己要吃亏的心态,我认为不可取,要相信一个一般事故一个公务员拿自己的工作和前途来和你赌。你个人觉得值不值呢。

发表于 2009-7-29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的是,一直有人把费用交起走的?
还好,没有跑,没有拖,没有赖,楼主算幸运中的了.

发表于 2009-7-29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7-29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文章还是条理清晰嘛  不错  花了多少钱请写手啊

发表于 2009-7-29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公理先生在2009-7-29 22:12:00的发言:
我敢于发帖 就说明我所说的全部是真实的 全部是事实
如果是诬告交警队 可到检察院去举报立案 我敢于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你既然都这么说了,那为什么自己不去检察院举报`?

            而且连你自己的姓名资料都不敢公布出来?

               可能自己有鬼哦!!!

发表于 2009-7-29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手都站出来说话

发表于 2009-7-29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枪手 枪手到  哈哈

 

有本事就来口水战

发表于 2009-7-29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在2009-7-29 22:52:00的发言:

 

 

    我见过为了一颗白菜杀死自己的邻居。为了几毛钱杀得头破血流,还是那话人生太短,应该享受每一天。执法机关处理不公。可以上告他不作为,掌物好证物,不怕告不倒。

      如果全是那种(在民间还有这样的传闻:)那就不好吧。

  你作为一个mj枪手还说这种话 笑~~~

[此贴子已经被小白于2009-7-30 0:40:42编辑过]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7-2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见过为了一颗白菜杀死自己的邻居。为了几毛钱杀得头破血流,还是那话人生太短,应该享受每一天。执法机关处理不公。可以上告他不作为,掌物好证物,不怕告不倒。

      如果全是那种(在民间还有这样的传闻:)那就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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