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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海仲裁案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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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西路客 发表于 2016-7-13 10:52
你觉得你配做中国人吗?人权都没有,谈何其它?

你没人权?你们家谁被剥夺人权了?你所所谓的人权莫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你有本事移民去找你的美国主子好啦.
发表于 2016-7-13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市场,少奴役 发表于 2016-7-13 11:14
你要什么样的人权?自己买到烂尾楼却要政府赔钱就是人权?
我不认为跑出去的不是什么精英,我认为他们只是 ...

你这个说话就不负责任了,啥叫自己买到烂尾楼却要政府赔钱就是人权,政府的平时监督去哪里了?明晓得预售制度是有风险的为啥还要施行预售制?不要说预售制是从国外引进过来的,那监督不了就不要怪别人制度。
发表于 2016-7-13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路客 发表于 2016-7-13 10:52
你觉得你配做中国人吗?人权都没有,谈何其它?

你在这里嚎叫就是人权!你要当汉奸,当美日五毛,就没有你的人权!
 楼主| 发表于 2016-7-14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能有效保护人权的自由社会,政府必然是有限责任政府,因此,一个有限责任政府的监管也只能在法律范围内监管。而市场交易的主体,在具体的市场行交易中风险却应该自己充分评估,一个自由社会,公民自主选择的交易,公民自己应该承担全部后果,这是一个有人权的自由社会的基本要求。如果要求政府什么事都对公民负责,这种社会必然是集权的、没有人权保障的社会,这后面政治学道理我也懒得多说,有兴趣自己去学习。总之,连自己自主行为的后果都不愿承担责任的人,我认为,这种人不配谈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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